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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2,贷款通则中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011年10月20日 - 【民间借贷】《贷款通则》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

贷款通则中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3,借款方有哪些义务

借款方应具有哪些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依照这一规定,各类贷款不得互相挪用,更不许挪作他用。借款方不得将贷款用作弥补亏损、交纳税费、发放奖金或用于职工福利开支。专款专用才能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借款方怠于履行此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借款合同应对利率的多少、利率支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借款方履行。《统一合同法》对利息的支付作了详细规定,依该法第205条的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还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还的,负违约责任。   (4)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为了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落实贷款的专款专用,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接受这种检查、监督,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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