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在投资渠道方面,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只限于股票和债券。 (3)、在流动性方面,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收回,也可以协议转让他人。封闭式基金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2,信托和基金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1、基本单位不同:基金是以份为单位,而信托没有基本的单位。2、投资领域不同: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信托产品的投资领域非常宽泛,既可以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基金本身。3、认购方式不同:基金是标准化的信托,可以按照单位基金在交易所上市或进行赎回申购;而信托产品产品的认购目前主要通过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份数、合同的转让和赎回等都受到限制。4、监管方不同:基金的监管方是证监会;而信托公司的监管者是银监会,两者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5、运作方式不同:基金的运作是不以持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信托财产的使用必须在托管人准许的范围之内,并且随时可以变更用途。6、受益人不同:基金只能由自己来分享收益;信托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别人。7、资金运用方式不同:基金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进行投资;信托是必须把不同受托人的资金分离,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受益。
关于信托与基金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是什么基金?!如果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那这种基金就是广义信托之一种.目前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就主要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其原理基本上没有违背信托.同理,目前国内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是信托型的基金,在原理上也遵循了信托的模式.如果说区别,主要还是受托人等主体不同以及运作流程的差别.另外,国内还有很多冠以基金之名的财产运作模式,例如各种公益和慈善的基金会、社保基金、住房维修基金以及各种损害赔偿的基金等等。如果把基金的范围限缩一下,比如到“投资基金”,想要和信托做比较,其实还要做细致的分类。例如,以基金公司这一机构来区分,证监会监管着证券投资类的基金公司,银监会监管着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保监会也在积极筹措保险系的基金公司。这里由于法律依据和授权监管等方面的差别,如果和信托做比较,还真有不少。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就明确申明首先要遵守《信托法》,其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与信托的基本原理一致。关于上边你们二位讨论的“基金的运作是不以持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层面上,这明显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符,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投资者,更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其利益是优先至上的,不可能不以其利益为基准。何况目前法律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当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类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公司又有差别,当然也与信托存在具体差别。这个话题说来就长了,最好能把问题具体点、细化点、缩小一下、明确一下,或者先参考一下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等专业信托网站的资料,让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起码的专业讨论基础,这样可能会好一点。但看了上边的回答和讨论,还是补充几句,第一,信托也是可以有基本“单位”的,例如规范化的单位信托、受益证券、受益权凭证等都可以如此。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投资的基准目的,不可能无视,最起码资本的话语权还是第一的、投资者的利益还是至上的,信托中受益人优位也是如此确认的;第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是可以任意变更和调整的,既有基金合同的约束,还是法律中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约束;第四,信托中的财产独立(隔离)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尤其在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时并不做外在区分。而且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也不都是单一运作的,集合运作非常普遍。第五,说句简单的,欲知基金,先知信托;欲要对比,先要可比。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3,信托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在投资渠道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只限于股票和债券。  3、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法律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法律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适用的法律为《信托法》及其配套规定,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问题通知》等;   4、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监管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此外,据报道,为抑制投资过热,上海银监局规定信托公司在其推介的信托计划中投入占信托发行规模5%的自有资金。而基金没有改等要求;  5、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投资流动性方面的不同。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关于信托与基金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是什么基金?!如果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那这种基金就是广义信托之一种.目前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就主要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其原理基本上没有违背信托.同理,目前国内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是信托型的基金,在原理上也遵循了信托的模式.如果说区别,主要还是受托人等主体不同以及运作流程的差别.另外,国内还有很多冠以基金之名的财产运作模式,例如各种公益和慈善的基金会、社保基金、住房维修基金以及各种损害赔偿的基金等等。如果把基金的范围限缩一下,比如到“投资基金”,想要和信托做比较,其实还要做细致的分类。例如,以基金公司这一机构来区分,证监会监管着证券投资类的基金公司,银监会监管着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保监会也在积极筹措保险系的基金公司。这里由于法律依据和授权监管等方面的差别,如果和信托做比较,还真有不少。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就明确申明首先要遵守《信托法》,其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与信托的基本原理一致。关于上边你们二位讨论的“基金的运作是不以持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层面上,这明显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符,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投资者,更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其利益是优先至上的,不可能不以其利益为基准。何况目前法律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当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类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公司又有差别,当然也与信托存在具体差别。这个话题说来就长了,最好能把问题具体点、细化点、缩小一下、明确一下,或者先参考一下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等专业信托网站的资料,让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起码的专业讨论基础,这样可能会好一点。但看了上边的回答和讨论,还是补充几句,第一,信托也是可以有基本“单位”的,例如规范化的单位信托、受益证券、受益权凭证等都可以如此。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投资的基准目的,不可能无视,最起码资本的话语权还是第一的、投资者的利益还是至上的,信托中受益人优位也是如此确认的;第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是可以任意变更和调整的,既有基金合同的约束,还是法律中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约束;第四,信托中的财产独立(隔离)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尤其在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时并不做外在区分。而且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也不都是单一运作的,集合运作非常普遍。第五,说句简单的,欲知基金,先知信托;欲要对比,先要可比。

信托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4,信托 基金有什么区别

1、在安全性方面不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2、投资渠道方面不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3、法律方面不同两者适用的法律有差别。4、监管方面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信托搜狗百科-基金
1、在安全性方面不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2、投资渠道方面不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3、法律方面不同两者适用的法律有差别。4、监管方面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扩展资料: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百度百科-基金
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信托与基金区别...基金的基本原理是信托 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信托与基金区别之一是的两种公司经营方式不同。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一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在投资渠道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只限于股票和债券。(3)、在流动性方面。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二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是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收回,也可以协议转让他人。封闭式基金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主体方面:信托的主体是信托公司,基金的主体是基金公司。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形式方面:信托是以信托合约为基础,信托公司自己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代为投资(代投的情况比较多,就是俗称的阳光私募)基金则是基金契约为基础,基金公司自己投资,不委托其他人。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门槛方面: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W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 基金的门槛很低,1000块起步,适合普通人群,可以大范围公开宣传和推介。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三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法律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法律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适用的法律为《信托法》及其配套规定,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问题通知》等;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监管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此外,据报道,为抑制投资过热,上海银监局规定信托公司在其推介的信托计划中投入占信托发行规模5%的自有资金。而基金没有改等要求;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投资流动性方面的不同。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这样可以么?
一、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二、在投资渠道方面。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只限于股票和债券;  三、在流动性方面。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  四、门槛性。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W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基金的门槛很低,1000块起步,适合普通人群,可以大范围公开宣传和推介;  五、在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而基金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  总体上来说,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要高于基金,风险比基金低,收益率是没有办法比较的,因为投资的额度也不一样。
信托的意思就是信任他并委托他管理自己的资产,基金就是信托产品之一。

5,信托与基金有何区别

1. 从这两个概念的本源上来说,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2.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3.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设立的信托)、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4. 具体回到中国。目前我国信托立法相对初级,且主要针对的是单位信托。前几年市场大热时,国内的信托公司主要关注的也是这一块。出于投资者保护的目的,我国信托立法对单位信托投资人设立了很高的门槛;而对于基金来说,目前国内法律的情况是,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式(但实际有待公司立法的更新)、合伙式等;公募基金目前基本都是信托型/契约型,但一直有声音希望引进公司型等其他组织形式;5. 据个人了解,目前虽然国内信托公司也有家庭信托(即第3点提到的其他信托)业务,但业务门槛非常高,而且实际业务量也非常小。
关于信托与基金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是什么基金?!如果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那这种基金就是广义信托之一种.目前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就主要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其原理基本上没有违背信托.同理,目前国内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是信托型的基金,在原理上也遵循了信托的模式.如果说区别,主要还是受托人等主体不同以及运作流程的差别.另外,国内还有很多冠以基金之名的财产运作模式,例如各种公益和慈善的基金会、社保基金、住房维修基金以及各种损害赔偿的基金等等。如果把基金的范围限缩一下,比如到“投资基金”,想要和信托做比较,其实还要做细致的分类。例如,以基金公司这一机构来区分,证监会监管着证券投资类的基金公司,银监会监管着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保监会也在积极筹措保险系的基金公司。这里由于法律依据和授权监管等方面的差别,如果和信托做比较,还真有不少。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就明确申明首先要遵守《信托法》,其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与信托的基本原理一致。关于上边你们二位讨论的“基金的运作是不以持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层面上,这明显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符,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投资者,更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其利益是优先至上的,不可能不以其利益为基准。何况目前法律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当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类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公司又有差别,当然也与信托存在具体差别。这个话题说来就长了,最好能把问题具体点、细化点、缩小一下、明确一下,或者先参考一下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等专业信托网站的资料,让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起码的专业讨论基础,这样可能会好一点。但看了上边的回答和讨论,还是补充几句,第一,信托也是可以有基本“单位”的,例如规范化的单位信托、受益证券、受益权凭证等都可以如此。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投资的基准目的,不可能无视,最起码资本的话语权还是第一的、投资者的利益还是至上的,信托中受益人优位也是如此确认的;第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是可以任意变更和调整的,既有基金合同的约束,还是法律中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约束;第四,信托中的财产独立(隔离)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尤其在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时并不做外在区分。而且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也不都是单一运作的,集合运作非常普遍。第五,说句简单的,欲知基金,先知信托;欲要对比,先要可比。
关于信托与基金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是什么基金?!如果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那这种基金就是广义信托之一种.目前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就主要是契约型(信托型)的基金,其原理基本上没有违背信托.同理,目前国内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是信托型的基金,在原理上也遵循了信托的模式.如果说区别,主要还是受托人等主体不同以及运作流程的差别.另外,国内还有很多冠以基金之名的财产运作模式,例如各种公益和慈善的基金会、社保基金、住房维修基金以及各种损害赔偿的基金等等。如果把基金的范围限缩一下,比如到“投资基金”,想要和信托做比较,其实还要做细致的分类。例如,以基金公司这一机构来区分,证监会监管着证券投资类的基金公司,银监会监管着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保监会也在积极筹措保险系的基金公司。这里由于法律依据和授权监管等方面的差别,如果和信托做比较,还真有不少。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就明确申明首先要遵守《信托法》,其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与信托的基本原理一致。关于上边你们二位讨论的“基金的运作是不以持有者的利益为转移的”,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层面上,这明显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符,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投资者,更是信托关系的受益人,其利益是优先至上的,不可能不以其利益为基准。何况目前法律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当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类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公司又有差别,当然也与信托存在具体差别。这个话题说来就长了,最好能把问题具体点、细化点、缩小一下、明确一下,或者先参考一下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等专业信托网站的资料,让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起码的专业讨论基础,这样可能会好一点。但看了上边的回答和讨论,还是补充几句,第一,信托也是可以有基本“单位”的,例如规范化的单位信托、受益证券、受益权凭证等都可以如此。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投资的基准目的,不可能无视,最起码资本的话语权还是第一的、投资者的利益还是至上的,信托中受益人优位也是如此确认的;第三,基金的投资运作不是可以任意变更和调整的,既有基金合同的约束,还是法律中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约束;第四,信托中的财产独立(隔离)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尤其在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时并不做外在区分。而且信托财产的管理(投资)也不都是单一运作的,集合运作非常普遍。第五,说句简单的,欲知基金,先知信托;欲要对比,先要可比。

文章TAG:信托  基金  有什么  什么  信托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