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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息的应付票据的利息的核算

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面值1000 利率10% 时间3个月 利息=(1000*10%)*(3 /12)你这个是考试题还是什么 实际工作中不计息

带息的应付票据的利息的核算

2,请问贷款计提利息后提前还款剩余应付利息要怎样核算

办理提前还款的话,剩余应付利息=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产生的利息或罚息提前还款的金额=未偿还的全部本金+利息(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产生的利息或罚息)+所剩要还本金的5%提前还款手续费。

请问贷款计提利息后提前还款剩余应付利息要怎样核算

3,如何计算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搜一下:如何计算应付利息

如何计算应付利息

4,请问一下这个怎么计算应付利息

零存整取计息的公式是: 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利息=40*6.5*12*3‰=9.36-0.47(利息税)=8.89
月利率为3‰,月存40元,所得税5%,计算如下: 应得利息=3‰*40元*(12+1)/2*(1-5%)=0.74元
对不起修正下,忘了乘月份: 月利率为3‰,月存40元,所得税5%,计算如下: 应得利息=3‰*40元*12*(12+1)/2*(1-5%)=8.89元

5,请教请详细说明应付利息怎么计提

借了钱要付利息,但有时不是当时就支付的。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是属于本期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都要在本期予以确认。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确认费用,另一方面要确认一项负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是“费用类”科目,而应付利息是“负债类”科目。 以后支付此应付的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时就以倾向支付利息,则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理,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你好!实收资本属于自有资金,不应计提利息;需要计提利息的只是借入资金,也就是会计科目中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有时也可能涉及长期应付款。计算方法:(月计提)本金*约定年利率/12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或相关科目,如在建工程等(贷)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货币资金等如有疑问,请追问。

6,下面例题的 应付利息 是怎么计算的

在4、5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16 666.67 贷:应付利息 16 666.67(2000 000*10%/12)在6月末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33 333.34 (4月+5月利息) 财务费用 16 666.66(6月利息) 贷:银行存款 50 000在7月1日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 2 000 000 贷:财务费用 2 000 000(这个科目应该是“银行存款 ”)在6月末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33 333.34 财务费用 16 666.66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中为什么要用 财务费用 计入借方,而不用银行存款计入(可以分开理解,即如果6月末先预提利息,借:财务费用 16 666.66 贷:应付利息 16 666.66(中间科目)然后再支付,借:应付利息 16 666.66(中间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 666.66以上两个分录合并即为,借:财务费用 16 666.66 贷:银行存款 16 666.66再与4、5月的“应付利息”一起合并即:在6月末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33 333.34 财务费用 16 666.66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主要是“应付利息”为中间科目)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利息的计算每月应计提的利息200000×10%/÷12=16666.67元问题补充回答:贷:银行存款 50 000 中为什么要用 财务费用 计入借方,而不用 应付利息 计入借方呢?因为,做会计分录时省掉了一个步骤:通常情况下,6月份应该是:借:财务费用 16 666.66贷:应付利息 16 666.666月末支付3个月的利息会计分录是:借:应付利息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为了简便起见,会计人员在6月末将“财务费用”计提和支付3个月利息合并一个做会计分录,即:借:应付利息 33 333.34借:财务费用 16 666.66贷:银行存款 50 000
每月利息2000000*10%/12=16666.67 4月 5月计提6月支付时 简化手续 直接在财务费用核算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企业如何核算带息应付票据的利息

带息应付票据是指票面上注明利率的应付票据,当票据到期时,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需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以对于带息应付票据在期末(月末、季末和年末)通常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相应地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并计人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2009年11月1日购入材料一批,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价税款当日签发并承兑一张为期3个月面额为58500元的带息票据结算,年利率6%,材料已验收入库。  (1)2009年1月1日持票购料,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票据              58500  (2)2009年12月31日时,计算两个月的应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财务费用               585    贷:应付票据               585  (3)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  借:应付票据              59085    财务费用              292.50    贷:银行存款             59377.50  笔者认为此处理欠妥当。对应付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目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票面价值入账,另一种是按票面价值的现值入账。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票据面值的影响,应付票据按其现值入账比较科学合理。但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计算又较繁琐,为了简化核算,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以上例来看,年度终了计提的利息调增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585元,即年度终了时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是59085元,这与应付票据一律按照“票面价值”入账相违背,且容易混淆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和“账面价值”。鉴于此笔者认为:票据利息在计提和支付时均不通过“应付票据”科目,而是通过“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科目,对利息进行专门核算更为妥当。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计算两个月的应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财务费用                585    贷:应付利息                585  (2)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时:  借:应付票据               58500    应付利息                585    财务费用               292.50    贷:银行存款              59377.50  由此可见,此种处理方法,使应付票据只反映“票面价值”,利息通过“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严格地把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和“账面价值”区分开来,在会计实务中,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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