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保险怎么办理流程,离婚后孩子的保险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理财网 2023-01-09 04:35:37
1,离婚后孩子的保险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男方多承担点或者全部承担。不能达成协议就去法院吧,我估计也得这么判,那啥建议你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ps: 单亲家庭的孩子都是苦的
2,请问夫妻离婚未成年小孩的保险怎么处理
希望你们好好谈谈 你们必然是曾经相爱才在一起的 她一个未成年女人能为了做出有些成年女人都做不了的事《生小孩》 你想问问自己 你对的起她吗 她都做了母亲了 还能指望谁…相信我 只要有爱 一切都会好的 好好对她 …祝福你们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离婚时子女的人身保险怎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是婚前个人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请看以下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夫妻某一方的人身保险分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1)一种分割方式是,双方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价值双方平分即可。(2)如果一方不想退保(一般是被保险人),还可以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对于通过转让取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应该按照双方均认可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折价给对方。2、投保人与被保人同为夫妻中的一方(1)退保。退保获得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平分即可。(2)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所以不必去保险公司办变更手续,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4,离婚后怎么给孩子买保险
不管婚姻状况如何,对孩子购买的保单从保险合同本身到后期涉及的服务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改变丧失。给孩子买保险时,如果保险费是您出,建议投保人写您,因为投保人具有终止保单的权利。通常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离婚,一方为投保人,以对方或其亲属以及离婚后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可以采取变更投保人由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原合同的效力,不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的办法。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里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价值、或退保价值,它应当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钱款,而不是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全部资金,也不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正所谓花无百日红。杜太太的同事老张因为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的道路,房产、现金、股票、基金等资产都分配好了,唯独在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两人无法协商一致,差点要闹上法庭。 让两人产生分歧的保险有三份,一份是老张婚后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一份是他给妻子买的养老保险。还有一份是三年前儿子出生后,他又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儿子作为指定受益人。 两人的分歧是,老张认为保险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都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视为是个人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分割。而妻子则认为,这几份保险的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因此应该进行分割。 当前我国 《婚姻法》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 杜太太帮老张找了自己的律师朋友,律师朋友给了老张一些建议: 一般来说,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根据律师朋友之前处理的经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另外,老张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如依据《保险法》规定,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老张夫妻听了律师朋友的意见,同时也咨询了购买保险所在的公司。再三权衡下,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各人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自行缴纳保费,老张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仍由他继续缴纳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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