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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是啥意思

承担某个特定范围内的还款义务,比如A公司共贷了5000万,B给A提供最高额保证3000万,那么A还不了款时,B只在3000万范围内代偿

最高额保证是啥意思

2,什么是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得超过所约定的最高限额。这通常是针对一些,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还不能确定债务金额的情况。
一般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比方说,合同约定借款保证金额最高上限为1个亿,债务人根据该约定最多可以借到1个亿

什么是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3,最高额担保是甚么

最高担保包括: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3种情势。1、与普通担保的区分体现在:有最高额限制、对1定期间内连续产生的债权担保、债权不肯定、约定有决算期等4个方面。2、担保范围的认定(1)最高额的认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3条、第83条的规定,在最高额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就是最高额范围内的债权余额:实际产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低于最高额的,以实际债权额为限。最高额担保设立前已存债权,经当事人协商1致,也能够纳入最高额担保。(2)最高额抵押债权肯定的事由根据《物权法》第206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肯定:●约定的债权肯定期届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自设立之日起满2年的,可要求肯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产生(情形:1定种类交易终结、继续性交易终止等)。被担保的债权基础关系消灭,如对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当借款背约,导致合同在决算期前被银行消除的,担保人可以同银行对债权进行决算、肯定。●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的: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不包括抵押物被查封或扣后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或担保人被宣布破产或被撤消的●法定其他情形:抵押物被强迫拍卖的(3)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背约金、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额限额,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得计入最高额。
最高额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担保是甚么

4,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征:(一)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担保。如甲以自己的一栋房产为抵押财产,与银行乙签订一份担保最高3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的履行。(四)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这里讲的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如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所发生的债权次数不确定,且接连发生,如债务人在一年期间内向银行第一次借款100万元,第二次借款50万元,在该期间内将来还可能发生第三次、第四次甚至更多次借款。这里讲的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是指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债权做担保,如最高债权额为3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一年,那么,在一年之内,无论发生多少次债权,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些债权都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抵押担保制度。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甲向乙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财产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烦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抵押合同、做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

5,什么是最高额度担保

1 、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2 、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3 、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4 、额抵押通俗理解,就是指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然后抵押权人根据抵押人及抵押物的情况,给予抵押人一定数额的授信。比如办理一个1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就给抵押人授信1000万元。然后抵押人可以在1000万元的总额内,任何时候均可以向抵押权人申请使用该笔授信。
最高额担保常见的是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即属于人的担保中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同种类债权提供的保证,为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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