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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学生就可以,利息不高,毕业之前还清不需要利息,毕业之后会收取利息

如何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2,大学贷款怎么办理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学校内的贷款,生源地贷款可以在你的学籍所在地办理,咨询一下当地银行即可;学校的贷款看一下录取通知书里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书会得到答案的

大学贷款怎么办理

3,如何申请大学入学贷款

如何申请大学入学贷款只要你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就能够办(由于每一个地方政策的不同,所以有些民办学校或1些比较特别的学校是办不了的,不过1般只要是国家公办大学基本都可以的)。现在很多地市已展开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所以要办贷款的就得去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的话咨询当地教育局)。国家助学贷款的好处是上学期间免利息(其实就是国家帮你付利息,如果继续读研读博可以申请延期直到毕业为止)毕业后2年以内只需要付利息2年后开始正式还本还息。如果当地没有展开生源地贷款的话可以去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当地已展开了生源地贷款的话学校是不会给你办理贷款的。所以办理之前1定要打听清楚。具体手续和步骤1定要先咨询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由于每一个地市由于承办银行的不同,所以手续都会有1点点的不同。当你咨询后就知道该怎样办了。

如何申请大学入学贷款

4,怎样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有银校合作协议;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进大学后 学校会问哪些人要的 最好有一些贫困证明 一般申请就可以拿到的
详细的 你们的班长 可以很详细的告诉你 你要做的是 让自己的成绩 保持优秀

5,大学生该如何办贷款

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由于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学生到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怎么办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时间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不计复利
为了保证您顺利的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 5、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7、贷款介绍人应提供的资料: 二、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向中国银行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信, 并在推荐信、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上签章; 2、向中国银行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3、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4、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5、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银行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协助中国银行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7、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见证人应协助中国银行做好下列工作: 1、向中国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2、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3、协助介绍人和中国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4、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5、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中国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6、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四、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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