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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鸟提问企业年终分红如何上税呢

2,员工分红算员工工资所得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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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提问企业年终分红如何上税呢

2,公司股东年终对利润进行分红请问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由谁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年终对利润进行分红请问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由谁缴

3,不同时段购入1只股票分红如何上税

按除权除息日1次性计算!!
1月之内按20%上税,1月以上,1年之内,按10%上税,1年以上,按5%上税。分段计算。
按不同时段分别计算
持股1个月之内20%,1年之内10%,1年以上5%

不同时段购入1只股票分红如何上税

4,年底分红怎么扣税

如果单位明确在次年所领的奖金是年终奖,那么就属于当年的年所得,反之则纳入第二年的个人收入中。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3200元,当月工资为1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3200X)0%-25=1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900)X5%-0=5元;当月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95+5=1300元。  企业年终奖避税主要有两种手段,由于税法没有明令禁止,因此也算不上违法。  第一种常见的手段是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通常来说,业绩考核的企业经过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确定年终奖金额,企业高管的年终分红在11月份同样能够“大差不差”计算出来,因此大都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样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12万元为例,分摊到后三个月就是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少缴数千元。  而第二种手段也常见,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十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官员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分红金额扣税,1月以下20%,超过1月少于1年10%,1年以上5%

5,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如何纳税

转让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规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为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为20%.  股权转让价格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咨询者尤其关注转让价格确定中的税务风险,即企业自然人股东所确认的转让价格能否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其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包括五类。第一,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第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第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第四,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第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当理由”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第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第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是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由此可见,理论上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以自行约定股权价格,如果以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需要具备27号公告所称的“正当理由”之一,并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否则,税务主管机关可以该项股权转让交易“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为依据,重新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变更必须提交个税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断加强了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转让股权的涉税程序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纳税人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时须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换机制,开展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共享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将每月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当月终了15日内予以交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  综上所述,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自然人股东以平价及低价转让股权都有明确的条件约束,对于溢价转让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因此,在确定转让价格时,纳税人应事前做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如有需要,纳税人还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应该是不需要再纳税的,股东收到的现金分红是代扣了个税之后的金额,也就是你的个税已经被代扣缴纳了,是不需要二次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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