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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Contributory Negligence)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 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 该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

什么是混合过错

2,混合过错是什么意思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该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 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与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混合过错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 就是 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即有过错担责任,在某些范围有过错,不担责任。例如: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其中对承运人由于航海过失和火灾(非由于其本人)可免责,也就是即便承运人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对于其他事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1) 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2) 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①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②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③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a) 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b) 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1) 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2) 适用情形(民通规定):①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④ 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3) 适用的注意事项① 无过错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② 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③ 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免于承担)区别在于概念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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