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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麽写招股说明书要求简单因为公司的规模不是很大属于小企业

招股说明书一般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由保荐机构代为编写。你所说的是不是商业计划书?如果是,只要写明具体投资意向和规模设计即可。

怎麽写招股说明书要求简单因为公司的规模不是很大属于小企业

2,公司上市募股集资主要通过什么方式

在上市之前是有个路演和寻价的,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通过寻价,来确定股票的价格,随后就是中签了 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两部分销售,一部分是网上销售,一部分是网下销售,它们针对的对象不一样,你所谓的第一天上市的价格应该说和上市公司没关系的,一般都是参与中签的也就是打新股的资金在卖出..而上市公司的剩余那部分就是大小非了,那个是有时间限制的.
募集是先确定要募集多少钱,是看啥时候达到这个具体数值而定的。。然后在通过股票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获得了公司的股票,也就相当于参与了投资,对于长期持有人来说,是要看这个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再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得按自己股份的量获得盈利的钱,对于短期的投资来说,就是投机倒把,就靠股票一时的涨跌来获得这个差值的。。。。
增发
增发
公司要上市,必须三年连续盈利,同时有最低资本要求,达到上市条件后需要找一个保荐人,保荐人做出上市保荐,一般的保荐人就是我们说的证券公司,然后公司连同保荐人还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一同提交一系列报告到证监会,由证监会指定一个小组,一般为5人,投票审议,证监会,上市公司会向几家机构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通过后在证监会和其他媒体上发出招股说明书,公开向市场发售,发售分两部分:大部分为战略发售,即比发行的价格可能还低的价格转让给一些大机构,大的战略投资者,其余为网上申购,给你我这样的人去买,不管是战略投资者还是普通投资者都是先付了钱,后才能认购股票,这笔钱不就归上市公司了吗?股票与钱的等价交换。 战略投资人与普通投资人的不同:前者在申购后在上市第一天是不能马上卖出股票,他有一个期限,一般有规定第一年不能卖出5%,第二年10%两年后解禁,而普通投资者上市第一天就能卖出。 你在公司已经上市后买的股票是从别人手里买的股票,和上市公司没有多大关系 有关系的是:上市公司他的流通股(我们一般买卖的股票)一般只占总股本(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一部分,当公司效益好时,股价会上涨,那些公司一般会分红和送股,举个例子:假如你有100股一家公司的股票,现在股票价格20块,年末了,来个十股送十股,那价格就会除权到十元,你手上会有200股股票,等于公司把他没有流通的股票又转给了你。 还有就是公司直接增发股票,进行再一次融资 总结一句:公司募集资金主要是1.第一次上市前,机构和个人申购的钱2.送股3,增发股票时
发行的时候才是募集
再融资....

公司上市募股集资主要通过什么方式

3,招股说明书应该主要学习怎么做哪一部分

招股说明书三大块:历史沿革、业务技术、管理层讨论。主要两条线1、历史沿革——董监高——公司治理等(法规预审)2、业务技术——风险提示——管理层讨论分析——重大合同——成长性分析——募投——关联交易与同业——发展规划(财务预审)总结起来,还是业务与财务,这两个要是结合好了,该项目就是一个经典项目,投行现在还是越来越强调对行业的理解了。==========================================1、如果这个新手有着深厚的财务功底,可以从管理层讨论开始写;2、如果这个新手由于多种原因对以前集体所有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国企内部的改制机制以及中国企业的激荡100年比较熟悉的,可以选择从历史沿革开始写,这部分可以向律师请教与学习;3、如果这个新手即没有财务功底,也对中国企业的以往不熟悉,又想迅速对投行业务上手,就从业务与技术开始写,先模仿后寻找有自己特点的写作风格。在业务与技术扎实的基础上再从业务拓展延伸到财务,以财务这个东东作为工具来辅助业务的分析,让业务与技术的写作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上述是新人想快速掌握投行材料制作的稍快速的途径,如果只是说在投行的经历里渡渡金,以后不想从这个职业拓展出去的话,那就写点其它章节,比如公司治理、董监高、重大合同、发行概况等===============================一样的,投行这几年下来,我依然是体会到了投行人员如果现在不站稳一个行业,或者说在一个行业不能和这个行业的研究员比美,那他的职业道路也会变得越来越窄。===============================banker看MD&A就行了,其他的律师会把关。risk factors按说值得看,但时下绝大部分都是胡扯。另外可以看看关联交易的部分。不知道A股是不是也是如此,还是国内的律所承担的内容相对少,投行做的事情要多些。律师主要就是看法律问题,律师都依赖券商把关。===============================
以下是指你要自已写作招股说明书的情况:招股说明书三大块:历史沿革、业务技术、管理层讨论。主要两条线1、历史沿革——董监高——公司治理等(法规预审)2、业务技术——风险提示——管理层讨论分析——重大合同——成长性分析——募投——关联交易与同业——发展规划(财务预审)总结起来,还是业务与财务,这两个要是结合好了,该项目就是一个经典项目,投行现在还是越来越强调对行业的理解了。==========================================1、如果这个新手有着深厚的财务功底,可以从管理层讨论开始写;2、如果这个新手由于多种原因对以前集体所有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国企内部的改制机制以及中国企业的激荡100年比较熟悉的,可以选择从历史沿革开始写,这部分可以向律师请教与学习;3、如果这个新手即没有财务功底,也对中国企业的以往不熟悉,又想迅速对投行业务上手,就从业务与技术开始写,先模仿后寻找有自己特点的写作风格。在业务与技术扎实的基础上再从业务拓展延伸到财务,以财务这个东东作为工具来辅助业务的分析,让业务与技术的写作在原有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上述是新人想快速掌握投行材料制作的稍快速的途径,如果只是说在投行的经历里渡渡金,以后不想从这个职业拓展出去的话,那就写点其它章节,比如公司治理、董监高、重大合同、发行概况等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 附录;备查文件。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4、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6、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愿意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8、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此外,我们应该注意:1、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次募股资金的用途与投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算、投资周期与资金使用计划等;如果所筹资本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本的运用情况。2、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股利发放的一般政策;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何时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如果暂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3、经营业绩这一部分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它至少应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4、股本这一部分应当注意发行人的股本及其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则应当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含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各占的份额;发行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等等。有时候关于港股/投资/a股的知识或者入门常识,易阔每日财经的投资者学堂有非常详细的解释
内容编辑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1)主要资料(2)释义(3)绪言(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5)风险因素与对策(6)募集资金的运用(7)股利分配政策(8)验资报告(9)承销(10)发行人情况(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13)经营业绩(14)股本(15)债项(16)主要固定资产(17)财务会计资料(18)资产评估(19)盈利预测(20)公司发展规划(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22)其他重要事项(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应该主要学习怎么做哪一部分

4,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的注意点有哪些

我们这里说的改制,主要是指以上市为目的而把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的行为。(一)股本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1、有限公司的折股依据是经审计的净资产,而不是评估后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2、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发起人  1、发起人数量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该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在国内有居所。在企业上市的实质性要求中,证监会要求不超过50名发起人,一般控制在20名以内为好。另外,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境内自然人不得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境内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境外的机构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发起人中不得有工会、持股会等主体。  2、股权结构问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单个发起人持股、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80%。主发起人不得联合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的可申请适当豁免。  若企业股权集中,出现单个发起人持股、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80%的情况时,必须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式使得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下来(此时,股权转让更为简便)  当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时,在股权设置时,应注意是否改变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外资股权不得低于25%)。  3、引入新的发起人问题  若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为不足2名,或者根据企业业务发展、资金或其他方面的需要,须在改制前引入新股东,使得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增加到2名以上或更多。企业如果考虑建立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问题,可以在这个阶段引入。  引入新股东有三种途径,即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者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增资扩股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大股份公司的股本,另外,对于企业创业者而言,由于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不得按照资产评估进行调帐,因此, 可能无法确切体现公司内在价值(除帐面之外的),这时,在增资扩股时,通过新进入股东的溢价投入可以部分体现创业者的创业价值(可举实例),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次增资扩股中,所有新引进的股东在投资时必须同股同价。  股权转让是公司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与公司无关,并且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 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涉及非国有资产的转让,转让价格甚至可以低于净资产值(有利于发挥购买者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存量转让可以分次进行,因此,引入新股东时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的转让价格,较为灵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让方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其在转让时必须要对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且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  1)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都必须在有限公司时完成;并且只有上述行为完成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才能对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确定净资产数量后方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非现金类资产增资,因为这对以前业绩的追溯调整会对业绩能否连续计算造成影响。  3)因为企业是以上市为直接目的的改制,则需要注意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的规模。公司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变动比例也不可太高,否则会影响在同一管理层下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企业最近36个月(不足的应追溯原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累计达50%或单次达30%以上的,但累计不超过80%或单次不超过60%的重大股权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公司由于前述股权变化,导致实质性的控股股东变更、主营业务(核心 业务及其相关业务之和)变更、或累计2/3以上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生变更三种情形之一 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24个月,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  企业最近36个月(不足的应追溯原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上述资产或股权变化累计超过80%,或单次超过60%以上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二个完整会计年度。  重大股权变化的比例以公司合并报表为计算口径,主要指下列情况之一:  A、转让股权占公司转让后总股本的比例;  B、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占公司变更后总股本的比例;但是依照规定由公积金转增股本或以未分配利润送股,或等比例缩股等情况除外。  4、发起人的企业性质为国有时
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比例需要确定,一般小于等于一 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净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净资产折股后,股东权益应等于净资产。”该规定已失效。

5,谁知道如何写好招股说明书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此前,招股书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写,部分内容也让律师写,并以发行人名义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书及其摘要,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据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观信息给监管者和投资者,而通过让律师参与招股书编制,加强律师话语权,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当然。由保荐中介、财经公关等机构组成的庞大、复杂IPO“食物链”的利益也将重新分配。 “券商写招股书是法律文件性质的广告,律师写则是广告性质的法律文件",如何写好招股说明书呢? 一、招股书的构成要素 一份招股说明书要有招股说明书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三大构件。 (l)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书封面,必须载明以下事实:a.发行人的名称及住所;b.系送审稿,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c.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d.重要提示;e.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发行底价等;f.发行方式及日期;g.拟上市证券交易所;h.主承销商;i.推荐人;j.签署日期。 (2)招股说明书目录 在招股说明书目录上,主要载明每一节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页数。 (3)招股说明书正文 招股说明书正文一般分为主要资料释义,绪言,发售新股有关当事人,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股利分配政策,验资报告,承销、发行人情况,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草案的摘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经营业绩,股本,债项,主要固定资产,财务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公司发展规划,重大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其他重要事项,董事会人员及承销团成员签署意见等 2O多项基本内容。在这些规定的事项中,大都是事实陈述,几乎没有变动弹性,编制技巧主要体现在文字叙述技巧的把握上。 二、招股说明书的编制 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招股书,应以能充分体现股票投资价值为基本原则。其原因在于,招股书的编制目的是供投资者阅览,而投资者阅览招股书的主要目的是要作出是否购买拟发行股票的决策。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无外乎以下几个;第一,股票现在的价值和预期价值。第二,财务状况。第三,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第四,信息充分与否。因此,基于投资群体的这种信息披露要求,在撰写招股书时,一般应在陈述事实、防止弄虚作假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主营业务及其业务发展前景 主营业务能否提供稳定成长的收入,其业务发展前景能否保证公司的长期成长性,是投资决策最主要的依据。但是,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发展前景,一般与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产业市场前景、业务竞争态势等密切相关。因此,在撰写招股书时,必须结合主营业务,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和层次加以全面透彻地分析。特别是那些不受经济波动影响,业务发展潜在空间很大,市场需求在不断增长,直接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各种有利因素和条件,必须写透,使之通俗易懂,并必须突出其最主要的且为投资群体极易明了的因素。 (2)突出发行人的经营特色 每个发行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色,而这些经营特色往往又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经营特色包括许多方面,如发行人最高层的经营风格,发行人内部管理机制和市场开拓力度,营销网络,企业文化理念,职工群体素质等,特别是管理层的经营风格、市场开拓力度和营销网络等直接决定发行人经营收入,进而决定股票投资价值的基本因素,应突出其所独具的优势,以及这些优势能为公司经营效益带来的影响。对经营特色的分析,应抓住经营成本、原材料供应渠道、产品市场定位等方面的优势,因为这些优势对投资的决策是有直接决定影响的。 (3)突出最有前景的主导产品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同时生产多个系列多个品种的产品,而产品结构中,有的产品盈利高,发展前景很好;有的产品效益正在走下坡路,前景暗淡。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对产品结构的分析,应结合各个产品的盈利状况作出客观的分析。比较理想的方法是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发行人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以及规模经济性等方面作出分析,客观地、有侧重地介绍发行人产品结构的优势及其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效益的有利影响,特别是对新投资的在建项目的状况、投产期、盈利期以及盈利多少,应作出有根有据的分析,使投资者能正确地、理性地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在撰写这一部分内容时,名牌产品及其影响和市场扩散度,是绝不能忽略的。 (4)突出特殊的优势 特殊优势主要包括市场结构、价格、税收等方面。市场结构优势,应分析发行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其当前的竞争态势及其竞争的发展趋势。总体而言,如果发行人依靠竞争或政策支持能在市场结构中占据垄断地位,一方面能说明其产品在消费市场上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能表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价格支持优势主要看其是否有国家的价格保护,这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限价,即发行人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可以有更高的价格,但由于存在价格管制,使其不能提价;二是提价,即根据市场需求,发行人产品的价格本应更低,但由于有政策保护,得以维持较高价格。不管属于哪方面,价格保护可以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的收入。税收优势就是看其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与否将直接决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而且影响也很大。在对有关的特殊优势进行分析时,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是否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而且这往往也同税收政策的变化有关。 (5)突出资本增值前景 资本增值也是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发行人拟发行股票的决定因素。资本增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能直接的资本利得,即投资者购入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别;二是资本扩张,也就是股本扩张。显然,资本增值在一定程度上与发行人的股本规模有关,但这只是一个极其次要的因素,真正能够使股本大幅度增值的条件是发行人的高速成长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那些处于科技前沿领域,其产业背景正处于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才最具股本扩张前景。而高科技性质,对发行人而言,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加以分析:其一,利用高科技改造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一旦成功,股票仍然具有高成长性。其二,发行人以其现有产业为背景,大规模地、有步骤地涉足高科技领域。实施战略战术性产品结构转移。其三,纯粹的高科技企业。以上几种情况,以最后一种独具特性,当然,风险也最大。但是,所谓的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只是一般的就整个市场而言的,对于具体决策,应寻求风险既定条件下的最大收益或既定收益条件下的最小风险。因此,在撰写招股书时,在这方面应重点挖掘,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 (6)突出有效的风险对策措施 在有关撰写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中,对风险因素与对策措施作了必须披露的规定。人类行为的准则之一就是趋利避害,对股票投资也是如此。无论投资者的类型与投资者的偏好如何,他们肯定对风险因素特别注意。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地披露风险,又不至于把投资者赶跑呢?第一,在陈述风险因素的同时,把其可能蕴藏的收益机会和前景进行对称分析。第二,找出特别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发行人所处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对海外市场依赖的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在这些风险中,经营风险大都是能依赖发行人本身的努力来加以防范或降低的,其他风险虽然对发行人而言是外生变量,但并不是不可防范的。尽管风险的防范难以有包防任何风险的措施,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除非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只要是风险总可以找到防范措施,因而在进行风险因素分析时,必须客观、深入地进行分析,找出最有效、最能服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加以阐述。

6,企业创业板上市计划书怎么写呢

一般是规划企业上市的进程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计划书目 录第一章:项目背景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第三章:成立上市办公机构第四章:聘选中介机构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组第六章:募股计划及资金投向第七章:编撰上市材料并审报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一章:项目背景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创业板的呼声越感临近,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科教兴国,发展高科技企业对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看涨,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500多家。对于创业板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各省市政府,金融局、发改委等已筛选、培育,甚至辅导了一批中小企业为创业板上市做准备。此背景下,包括中关村在内的各大学科技园区也积极筹划、备战创业板第一波上市工作。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和产业金融紧密结合的趋势下,企业上市无疑是主动提升经营实力、扩大影响、使企业规模快速扩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最佳途径。一、可筹集企业发展的巨额资金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可以迅速筹集一笔巨额资金。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发行新股1500万-3000万,假设发行价为7元,便可迅速筹集1.05亿-2.1亿资金,这笔资金是其它融资渠道所不可能取得的。而且作为直接融资不需付利息,资金成本很低。另外,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价很高,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最新精神,股票发行按市场化机制运行,对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发行方式不再规定。此外,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一般高于主板,例如,香港主板市盈率为4--5倍,而创业板则为10-15倍;在美国证券市场中,NASDAQ初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70倍左右,比纽约主板市场高出50%。二、筹资成本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资成本预计会较低,上市费和中介费将会低于境外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目前主板市场占筹资成本最大部分的承销费用占全部融资约在2.5%,所以预计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成本相差不大,而且所有中介费用、承销费用均可以在上市后支付,所以上市资金需求并不很高。三、可使企业资产迅速增值设某中小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为22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1元,资产负债率为20%,上市可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10元,可迅速筹集资金2亿元,其净资产迅速提升为2.22亿元,每股净资产迅速增至5.55元,扩大5倍,资产负债率为2.4%,降低达10倍,资产质量大大改善。此外,由于创业板股票全流通,股票上市后,如股票为20元,则原有的2000万股迅速增值为4亿元,发起人资产实际迅速扩大20倍。四、便于建立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和上市,就是要使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运行体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只有上市,才能彻底使中小企业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从家长制和家族式中摆脱出来,才能使企业建立持续创新的机制。五、企业通过不断融资步入高速成长轨道在创业板发行新股上市募集一笔资金只是在创业板融资的第一步,上市以后公司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不断融资、投资、再融资、再投资,迅速扩大规模,步入高速发展轨道。六、企业高管人员和员工可以获取巨大投资回报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流失了大量的技术人才,而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将流失大量的管理人才。各企业的高管人员、创始人、技术人才能否取得他们应得的高额回报,创业板的开设将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在创业板市场企业高管人员可以以发起人身份直接入股,将来股票上市后卖出变现,可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例如,某企业总经理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10万股,即投入10万元;股票上市后其价格为20元,亦即10万股可变现200万元,也就是说总经理通过10万元的投入而获得了190万的利润回报,利润率高达19倍,这也是只有资本市场才能实现的奇迹。此外,还可以通过期权和认股权的设置,构筑公司的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如联想公司于1998年9月授予柳传志等六位董事800万股认股权,在未来10年内以每股1.12港元(收市价一直在6元以上)的价格购买,其中柳传志被授予200万股认股权。几位董事预期都可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收益。方正公司也授予王选等六位董事5700万股普通股的认股权,6位董事可以在7年内以1.39港元的价格行馆权,因市场价远高于1.39元,所以也将使六位董事获得很高的收益。第三章:成立上市办公机构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已经到了推出倒计时阶段,这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加速发展的良机。虽然创业板上市门槛会比主板要低,但是,对于创业企业而言,从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到财务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首先,拟定上市计划、成立上市工作办公室。从组织、财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上市安排。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是整个上市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是一个可以统筹全局的机构,负责有关上市准备的各种决策事项,以保证企业在上市准备期皆以上市为目标展开各项工作。第四章:聘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主要是特指为企业在资本经营方面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证券公司,具体说就是从事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企业重组与并购,以及基金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的专业投资银行机构,一般情况下,其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投资管理公司,其核心业务为上市运作和企业重组与并购。一、进行上市策划上市运作是一件专业性很强、需要很高运作技巧的工作,财务顾问应以专业的水平和经验为企业设计上市运作方案,编制上市计划书,帮助企业在上市过程尽可能加快速度,尽可能少走弯路,尽可能降低上市成本,并帮助寻找最好的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二、协助企业进行股本结构设计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设计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存量股本即发行人股本总量的大小;其次是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再次是高管人员持股问题。三、设计期权方案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激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通常会要求他们在上市公司发起人股本占有一部分股份,这个比例通常占发起人股本的50%左右。具体份额的大小视各公司情况而定。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情况,高管人员持股计划一种可行的做法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自然人入股。四、帮助企业进行重组,规范企业经营活动财务顾问首先帮助公司建立自成立起来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发起人协议、技术专利权评股及作价入股协议,以及公司对外重大协议及诉讼案件等历史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必需的材料。第二、协助公司整理前二年的财务资料,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帮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及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帮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有效率的董事会,帮助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产品经营体系。六、帮助企业上市后进行证券的运作及投资企业上市后,仍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而中介机构则可以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如下工作:(一)将募集资金的10-30%作为短期投资以赚取利润企业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并不一定一次性投入到拟投入项目中,在这期间可利用短期投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达到一定盈利的预期目标。(二)企业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申购新股,按目前行情其回报率至少为50%。(三)企业还可作为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风险投资通过创业板上市的高收益而达到短期投资的目的。第五章:改制及上市方案设计 一、改制前准备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与中介机构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二、改制公司概况三、改制设想四、重组方案五、重组后的投资结构和组织结构六、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指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投资于公司股份(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中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产业投资者和财务(金融)投资者。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义首先、可阶段性达到融资目标;其次、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第三、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第四、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最后、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进程。二、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产业投资者以产业整合为主要投资目的;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对财务和利润指标要求低;注重产业资源上与企业的互补性;一般要求在被投资企业中拥有控制权,并要求企业发展服从其产业战略和布局。财务投资者以获取投资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不过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对管理团队要求较高;在战略规划、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弥补企业的不足;有退出要求,如上市计划等。另外,产业投资者通过战略结盟能实现快速成长,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能协助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企业有可能丧失发展的独立性,如双方在长期发展战略上的认同度不一,则容易导致冲突。而财务投资者对管理团队依赖度较高,有阶段性退出要求。综合上述,我们需要引入又实力的财务投资者,以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的要求。第六章、募股计划及资金投向第七章:编撰上市材料并审报由聘请的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正式报送材料应遵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制作,送审,主要有: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二、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三、发行授权文件;四、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五、招股说明书;六、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营估算书);七、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八、发行方案(含发行价格测算依据);九、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十、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交的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并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同意,即可公开发行股票。第八章:其他事项公司上市对公司而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不但需要在上市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上市期间以及上市后都需要持续关注、监督,以便更好的满足证监会的要求和促进企业上市后更好的发展。

7,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怎样写

定义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 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文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附件一)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的特点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 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 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基本原则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 (一)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二)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三)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编辑本段招股说明书附录与备忘附录 附录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财务报表及其注释和审计报告; (2)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如果发行人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或者既在境内发行,又在境外发行,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股票同期财务报表数据不完全相同,应当对其差异编制调节表,说明差异的原因; (3)资产评估报告; (4)盈利预测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细则; (7)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2)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3)承销协议;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证明估的确认报告; (5)发行人改组的其他有关资料; (6)重要合同;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时还应当说明备查期间(不应短于发行期间)和查阅地点。这些地点应当是投资公司较易到达的地点,例如发行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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