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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计算财务杠杆系数求大神赐教尤其是怎么算利息I拜托详细步

息税前利润:1000*(1-60%)-160=240利息:700*3/4*10%=52.5DFL=240/(240-52.5)=1.28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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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利率怎么算

就是所欠的债务,还款时应加算从借债起到还债止的利息。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视为不计利息),但不能超法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超过4倍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你可以参照当地农行的贷款利率,因为农行的有上浮利率。

债务利率怎么算

3,债券利息怎么算

债券按天付息,持有一天就有一天利息;12月1日付息,2月1日买入,8月1日卖出,可以得到半年的利息。付息日那天才扣利息税,正常交易日内得到的利息不扣税。8月1日买入,持有到12月2日,还是只能得到4个月的利息,并且还要扣除利息税,是按全年扣除;所以,个人投资者一般在付息日前卖出债券避税!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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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应计利息如何计算

应计利息额: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计息天数。注:1、年度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2、计息原则:“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5,欠钱不还的利息怎么计算

这要分几种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能收取利息,当然,到了还款期的可以主张利息,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则按约定利息计算,当然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企业之间的借贷,有约定利息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利息的,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对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
按约定计算。未约定的,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只有在还款日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拒不偿还的,可以按同期银行利率要求支付利息。
老哥 你稳, 凭本事借钱为什么要还??? 不过话说回来, 既然是借,就一定要还,除非你能高正无忧的跑当,我想对方也不会放过你把,是不

6,资产负债率怎么算的怎么分析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全部负债总额除以全部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也称之为债务比率。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公式中的负债总额指企业的全部负债,不仅包括长期负债,而且包括流动负债。公式中的资产总额指企业的全部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对于经营风险比较高的企业,为减少财务风险应选择比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对于经营风险低的企业,为增加股东收益应选择比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在分析资产负债率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资产负债率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与企业资本总额相比,所占比例低,企业不能偿债的可能性小,企业的风险主要由股东承担,这对债权人来讲,是十分有利的。 2、从股东的角度看,他们希望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站在股东的立场上,可以得出结论:在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3、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最关心的是在充分利用借入资本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财务风险。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率越高,说明该公司偿债能力越低,风险越大;反之风险越小。

7,民事诉讼判决中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是A+B例一: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 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在这个案例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915元=10000×0.05%×183)。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例二: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侵权损害赔偿10000元;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在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在本案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害赔偿数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5元=10000×0.0175%×60)。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0105元(10105元=10000元+105元)。上述两个例子可以作为实践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参考。
被告经法院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被告拒不到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对原告反而有利。对被告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如果必须她到庭的,法院会强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须她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借此拖时间,每个案件都有审限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1、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2、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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