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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是什么

信托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又可以叫做信任委托,但是又与个人委托有一些区别。信托的投资门槛一般是100万,投资的年收益在8%~14%左右,投资年限较长,一般是一年及其以上,且投资期间的资金周转度较差,不过由于其监管机制严格,并且有着风险抵押品,所以收益有保证,是中高端人士投资理财的不错选择。如感兴趣可以与我交流。

信托是什么

2,信托是什么业务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是什么业务

3,什么是信托

  随着我国去年颁布《信托法》,加上今年新出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制度正植根于中国社会,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资金信托这一最为重要的信托业务得以开展。信托业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  信托,顾名思义是彼此之间的信任委托。用法律术语来说,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之间的关系。  如张三有一笔钱财,自己无暇经营。但为了资助其子女上学,他便可把钱财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在信托期间内,其子女便可从受托人——信托公司那里得到收益作为上学的费用。在这个信托关系中,张三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其子女是受益人。  信托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贸易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旧货或存货委托信托商行或寄卖商行代为出售或处理的经济行为。这是一种纯零售商业性质的信托。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和管理其资金或财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管理和处分的经济行为。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通资金、融资与融物以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所说信托指的是金融信托。

什么是信托

4,什么是集合式信托

先理解一下“集合资金信托”吧。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参见《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详见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10&ClassID=14&SpecialID=再来理解“集合式信托”吧集合式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再来理解“集合类信托”吧 .集合类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单一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所谓的集合式信托管理账户,就是把有共同投资目的委托人的资金一起结合起来,共同运用和管理。投资运用范围可以直接投资在国内外的股票、债券、货币或者不同类型的基金组合,好处在于有专业的管理、透过一些人共同的资金集合运用,除了有经济规模投资效益外,并且可以降低投资成本。

5,信托的职能具体有哪些

1.财产管理职能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2.融通资金职能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4.社会投资职能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信托。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5.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1、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2、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3、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4、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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