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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薪家庭

都是拿月薪生活的 过着普通的生活,都是在上班,每个月都按时发工资,而且没有其他什么收入的人群。这是一般都是在闲聊的时候用到的一句话!!
工资收入

什么是工薪家庭

2,在中国月薪多少才算中产家庭

家庭的话,按小康标准人均在6000-7000,那家庭应该是在15000---20000之间吧!
应该男的月薪两万,女的一万,四套房,父母机关单位,两个孩子,三个车,三十万的流动资金

在中国月薪多少才算中产家庭

3,月薪多少钱算是工薪阶段

5000以上
900
五千以下。不过还得看你那个环境的消费标准。高消费区还不行。
工薪阶层的特点 现金收入相对较低,来源相对比较稳定,增长幅度较为平缓,容易预测未来收入 所以,800-2000之间,只要和上面的特点相符,就是工薪

月薪多少钱算是工薪阶段

4,杭州市工薪阶层家庭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统计局说上半年平均收入24000多,那么一年就是近5W,一家三口,2个拿工资都有10W年薪.原来中国人是有钱不显,ZF藏富于民!!
2007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22999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57.64元。 2008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431元。 2009年应高一点点。( 还没有数据)

5,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理解这个概念重要的要掌握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等几个概念。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不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能等于或小于法定工作时间,当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在一个周期内也要符合这个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为什么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调整工资分配关系,直接拉动职工工资增长,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劳动者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多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定额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以实物替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职工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个相互的选择过程,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居民家庭的全天性保姆是否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居民家庭自己直接雇用的保姆,目前还没有纳入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应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企业内部放假休息待岗、内退和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这些人员均在本单位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存在领取劳动报酬的问题,自然也不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但是,他们的生活费或疾病救济费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系。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是否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类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将受哪些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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