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登记为什么不给办房产证
房产证上有抵押章,都是抵押的银行过。一般没有抵押登记章。
2. 抵押登记为什么不给办房产证呢
可以抵押的。
期房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后就可以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5条规定,以下财产可作担保物:
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
3. 抵押房办不了房产证
房产证抵押,会出具抵押手续,房产证上没有签注。
4. 房产证为啥要办抵押登记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规定的是10天以内办理完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第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第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第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房产证办不了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每个金融机构的时间都会有一些区别
银行一般10~25工作日(最快的有一周下款的);
贷款机构一般1~10个工作日(当天下款利息高);
当下的银行抵押贷款申请都还比较容易,优先可选择银行贷款,
银行抵押贷款重点关注个人的还款来源,参考最近2年的征信情况,最近6个月的征信查询情况,还有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情况。需要办理抵押贷款,最好提前准备起来。
6.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登记吗
不需要扣房产证,但要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抵押合同才会生效,抵押权才能成立。
7. 不办房产抵押登记行不行
1、私人抵押房产,若未至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而不是在押状态,故他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若私下抵押且签订抵押合同,他抵押后再登报遗失补办产权证,则属于违法,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具体看抵押合同为准。
2、若他用遗失途径来补办产权证,则你可以凭借抵押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至法院申诉。
3、若他在抵押合同内的期限无法偿还债务,则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以抵押物还债。
8. 为什么办了房产证还要办抵押
是房管局不让过户吗?如果不是,就不会过不了户。至于房产证变成不动产证,是政府要摸摸有多少人买了房子是空置囤起来炒房的,以后这样的房子要交税的,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冲突,只是停发房产证,发不动产证了。
9.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房产证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另:司法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房产证为什么不能抵押
查询房产证状态出现预抵押是因为商品房在预购期间,购房者向银行进行贷款抵押登记的形式。也就是购房者在房屋首付支付完毕后,然后向银行进行贷款,让银行将剩余的购房款进行支付,然后将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给银行并且进行登记,是一种履行偿还贷款的担保性行为。
11. 房产证抵押能办不动产证吗
抵押的房产办理过户时,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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