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到期未还利息怎么算

如果你到期不还款,会有一个逾期还款利率,按着日利率算的,高的吓人! 超过一定期限,银行有权处置你的抵押物。
本金*利率*期限如果逾期,要加收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对于逾期利率各家银行执行不同,有的执行固定的利率,有的行执行的利率为原贷款利率的1.3至1.7倍。

贷款到期未还利息怎么算

2,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若是招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若您在当期账单周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全部的消费款项,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息期,不会产生循环利息;若您当期账单未全部按时还清,则视为使用循环信用,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若您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的话,则预借现金部分无法享受免息期,将从您取现金当天开始计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您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会收取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

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3,现在定期存款还有利息没咋算滴

目前居民存款整存整取年利率(%)分别为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存期越长利息越多,并不是像您说的那样存三年期的不如存三个一年期的,可能是您对存款利率不大理解造成的误解。比方说10000元存三年期整存整取,到期的利息是1080元,而如果存三个一年期,(假设三年间利率没有调整)则到期利息为675元,差别很大的哦!
.整存整取 年利率(%)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如果在利息不像07年那样一年涨4次的话存三年的利率要比利率高, 但是存三年的支取的时候如果不到期,是全部按活期来算的
理论上不是

现在定期存款还有利息没咋算滴

4,如果银行定期利息到日期没取利息是怎么算

到期的部分按照原来设定的计算,超期的部分按照0.4%计算。
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银行是以存款本金的百分比(%)来计算利息的,标注的利率是年利率,例如存款10000元,整存整取的利息计算方法(按下面利息表计算): 三个月: 10000/100x1.71/12x3=42.75 半年: 10000/100x1.98/12x6=99 一年: 10000/100x2.25x1=225 二年: 10000/100x2.79x2=558 三年: 10000/100x3.33x3=999 五年: 10000/100x3.60x5=1800 说明: 以上得出的利息单位是“元”,因为现在利息税已经不征收了,所以得到的利息不用再交税,全部是自己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是以存入当日公布的利率来计算,而不是以取款日的利率来计算。如果存款期限未到而到银行取钱,只会按活期利率来计算利息,而不会按定期计算。 下面是2010年1月的银行存款利率表:

5,借款人一年没给我利息了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从哪天开始算起

从借款合同具体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只能主张本金部分,无法主张利息~
借款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百度百科

6,未约定利息如何计算

雍志飞  [案情]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30万元,借期一年,借据中注明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款之日的利息。王某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但双方对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利率标准应予保护,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张某要求王某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支持,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评析]《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是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算什么?没有约定的利率,什么也算不了。

7,执行款未给付利息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柳州律师:网页链接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1、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新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现为基准利率,你可去银行问,好像为5、6左右,)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式为: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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