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债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债权转让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做。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就没有这笔债权的任何权利了,债权就属于受让人所有,所以,如果起诉,只能是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8. 哪些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如果债权债务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债务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二)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当事人通过债务转移的形式,将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对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确属必要。
9. 为什么要转让债权债务
一、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签订三方债权转移书,可以在经营范围限制内开票。
二、债权债务公告要多久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公司注销要在报纸媒体上做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三、公司清算中债权如何处理?
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方法,避免纠纷和矛盾。
四、公司清算中债务如何处理?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应缴纳未缴税款;
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关于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无外乎就是在转移债务时由谁来开发票,而一般开发票的都是签订债权转移书的一方开,因为当债务和债权的所属权发生了改变,接受转移的一方就会为对方开具发票,而发票的内容必须是在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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