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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应缴税费怎么算

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基数不同,算法不同,还有个人所交保险不同,抵扣额也不同

个人应缴税费怎么算

2,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200元医疗保险400元其中个人负担80元如

应交税金=(4000-80-3500)*3%=12.60元。
是12.6对的=4000-80-3500)*0.03
社保中人个负担的部分应从工资中扣除扣再计算个人所得税,个税=(4000-80-3500)*3%=12.6(元)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200元医疗保险400元其中个人负担80元如

3,你好请问工资6500社保个人所得税怎么样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工资收入为65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500—3500)×10%—75=225(元) 社保缴费按照工资比例   一、养老金  1、企业养老保险:单位8%;个人8%  2、地方养老保险:单位3%;个人不交  二、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若非东莞户口,个人部分不交)  三、工伤保险:  单位0.4%—1.2%;个人不交  四、医疗保险: 1、住院部分:单位1.90%;个人不交  金卡(本地城镇户口,单位7.125%;个人2%)  2、门诊部分:单位0.285% ;个人 0.5%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你好请问工资6500社保个人所得税怎么样算

4,个人所得税记算

超过2000元部分交税。例如应交税=(2810-2000)*10%-25=56元实发工资=2810-56=2754元。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部分交5%,超过500至2000部分交10%,超过2000至5000部分交15%,超过5000至20000部分交20%,超过20000至40000部分交25%…………
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2000元。 缴纳个税应减去个人应交部分社保费。 公式:(薪酬收入总额-个人应缴部分社保“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交个 人所得税 例:薪酬收入总额3500元,个人应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280元、失业保险7、医疗保险73元、住房公积金420元,共780元 (3500一780一2000)*10%一25=47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7元,税费后工资:2673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45 15375

5,个人所有税 怎么计算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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