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为什么要 基金公司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
来源:整理 编辑:理财网 2023-09-27 0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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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子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
是。如果证监会监管,那么就是金融机构。因为证监会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证券业机构公司的。
2,什么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3,什么是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2012年10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被业界认为中国理财市场进入了泛资管时代。该规定的核心在于证监会允许公募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基金子公司的形式,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包括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如果说的简单一点,以往被信托所垄断的很多业务,例如房地产融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容易、工商企业融资等等类型,都可以由基金子公司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融资需求。而以往这类型,基本是由信托和银行全权负责,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在此文发布后,证监会监管下的基金公司也可以进行。
4,基金公司子公司问题
一般基金公司子公司不叫资产管理公司,券商的才叫。业务上基金公司子公司一般以专户为主,投资方向很灵活,好像除了公募才都能做了。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全放开了,公募、专户都可以做了。信托公司没见有做资产管理的子公司,部门是有的。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5,什么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区别
所谓资管产品,一般也叫资管计划,是由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所谓信托产品,也叫信托计划,简单来说是有信托公司发行和管理,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监管部门不同。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信托产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以《证券法》为主,后者以《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前者的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后者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4、名额不同。前者可以有200个投资名额,后者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只能是50个5、运用范围不同。前者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后者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6、管理内容不同。前者更多是资金的管理,后者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什么是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108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26家证券公司。150家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有发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格。也正是因为那么多金融机构都拥有发行资管产品的资格,所以在挑选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认清所选产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资管产品。 怎么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资管产品? 主要看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合同里有明确的描述)。管理人是否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非常多;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资管产品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别:1、产品形态比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单一资金信托,是针对单一投资人发行的产品,前者发行方及监管为券商及证监会;后者发行方及监管为信托及银监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形态上基本类似,只是监管层和发行方不同。2、刚性兑付层面:券商系的刚性兑付能力肯定是不如信托系的,信托系的刚兑基本属于隐形的,因为要穿透至股东,而券商刚兑并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因此从刚性兑付层面,信托高于券商。这里所指的资管产品为券商发行的,不是私募基金类的。 1、发行机构不同。 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行,基金资管产品由基金子公司发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公募基金都成立了基金子公司。 2、监管部门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和公募基金一样,都是由证监会监管。 3、行业发展时间长短不同。 第一批基金子公司2012年11月份获批,基本上2013年才开展业务,当初设立基金子公司的一个原因也是因为股票市场长期处于熊市,基金公司日子比较难过,而同期信托行业却突飞猛进。所以基金子公司的出现带有平衡照顾的性质。 4、经验积累有差别。 基于上一条基金子公司比信托公司发展时间短,所以客观地说,其在风控经验积累、项目资源、客户资源方面,总体上要弱于信托公司。 5、注册资本金差异较大。 现在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基本都在10亿级别,而基金子公司的产品则在几千万的级别。 6、“刚性兑付”的潜规则需要观察。 虽然“刚性兑付”对行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但投资者还是非常关心这一问题。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多数项目还没到期,所以爆出风险问题的比较少,如果出现了兑付风险问题,能否延续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规则还很难说。 7、小额投资者数量限制不同。 一个信托产品最多只能有50个投资金额在300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而基金资管产品最多能拥有200个投资金额在300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信托产品总体上要优于基金资管产品。但是,基金资管产品的劣势主要体现在受托人层面,而在一个产品的风险主要还是取决于产品本身,很多基金资管产品的融资方、还款来源和保障措施都非常不错,比部分信托产品还要好,这种产品可以其实也可以考虑。而且,一般来说,基金资管产品的收益要比信托产品高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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