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回购的回购风险

相对其他的交易来说,由于融资方必须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因此债券回购作为一种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已成为一些机构对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是运用回购也会面临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由于开放式回购引入不履约制度,允许融券方与融资方以放弃履约金的方式摆脱到期还券或收券义务,具有锁定还券价格上限和收券价格下限的期权性质。交易双方在衡量后可以选择放弃履约金而违约,例如逆回购放手中仓位价值大大超出远期价格,或正回购方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远期价格,可能导致恶性违约。当然也存在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被迫违约。履约金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损失上限,也能调节市场参与的活跃程度。

债券回购的回购风险

2,股权回购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股权回购存在以下风险:1、回购条件不具备。《公司法》规定只有在符合“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本公司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条件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2、回购程序瑕疵。除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则,将会导致股份回购无效。同时,在作出相关决议外,如为减资而收购或股东要求收购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股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回购数量限制。对回购数量,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必须考虑到现金流量和债务承担能力问题,且法律有一个特殊的限制,如果是给予职工股份奖励的回购,其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且所收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回购所涉及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批露规范,容易导致少数内幕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炒作,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股权回购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3,债券回购有风险吗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一般来说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帐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而对于正回购来说除了上述的违约的惩罚措施外,由于债券正回购实际上是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然后进行再投资,这样会起到放大投资规模的效果,这也使得盈利和亏损也放大了,而原投资的本金则要面对已放大的盈利和亏损,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若所质押的债券价格下跌,由于逆回购不承担相关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全部由正回购方全部承担,故此做正回购遇上行情不好时风险很大的。
债券逆回购是基本没有风险的,因为正回购的人不是向你白借钱的,他要用债券来做抵押。万一他还不了钱,抵押的债券就要充公变现。而且抵押的债券还是打了折的,例如他有100万的债券,他一般也就是能借90万左右。成交的价格就是回购的年利率。例如你今天借出了10万,成交价格是1.8,则可以获得利息100000*1.8%/365=4.93但要扣除交易的佣金,一天回购是10万分之一,所以实际只赚了3.93你今天做了逆回购,到明天晚上可以查一下资金流水,就知道赚了多少了上海的回购10万元起步,深圳的回购1000元起步还有问题使用追问,就不用一个问题发一个贴了

债券回购有风险吗

4,债券回购有风险吗会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账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扩展资料:债券回售和债券回购区别:1、定义不同债券回售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而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2、受益方不同债券回售是在触发某个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利将持有的证券卖回给发行人,是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投资者选择权。而债券回购条款的设计主要是赋予了原始权益人一种可以提前结束专项计划的权利,主要是保护原始权益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债券回购
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即资金借出方)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即资金借入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无风险,但收益相对偏低。不会亏本。
这要看你是做债券正回购还是逆回购,一般来说正回购(即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风险很大,而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购(即把资金借给别人收取成交时所约定利率所对应的利息)则是无风险的。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逆回购来说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国债正回购方(即债券融资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购方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如限制正回购方买入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还有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质押债券,若卖出质押债券的资金不能清还欠款,结算公司有权卖出该欠款证券帐户上的其他证券等措施。而对于正回购来说除了上述的违约的惩罚措施外,由于债券正回购实际上是用债券做抵押向市场融资然后进行再投资,这样会起到放大投资规模的效果,这也使得盈利和亏损也放大了,而原投资的本金则要面对已放大的盈利和亏损,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若所质押的债券价格下跌,由于逆回购不承担相关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全部由正回购方全部承担,故此做正回购遇上行情不好时风险很大的。
个人投资者能做的是债券逆回购,如国债逆回购,相当于借出资金得取利息收益;不是像股票那样,靠价格的涨跌赚取差价或者亏损本金;只要收取的利息大于支付的手续费是不会亏本的。债券回购的报价就是是利率,即年化的收益率。沪市最低需要资金10万,深市是1000元整数倍;现在主要是沪市为主。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5,公司股权回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风险1、基于协议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或公司与股东往往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由公司收回股权的问题,实际上是股权的内部转让问题。因为法律禁止股东抽回出资,而有些投资人的出资投机性较强,其他股东也只是出于资金上的不足,才与其合作,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特别需要信任的支持,因此,往往会通过股东协议的方式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公司收回部分股权的问题,股东的出资并未抽回,只是在股东之间发生了变动,这并不违背法律规定。针对以上问题,股权内部转让的特别约定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体现。一方面,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充分体现股东的意志或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对股东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2、基于法律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指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而且这种回购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结果,是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司必须收购有关股东的股权。所谓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议决议事项与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收购其股权,也即退股,它是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异议股东若强制性回购股权,意味着企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了损害,其根本原因股东权利无法保障,而且如果不退出的话,将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提出主体的特殊:必须是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其他股东则无权行使该项权利,包括未参加股东会而事后称欲投反对票的。投反对票必须有书面记载,如股东会会议记录。(2)回购前提的特殊:可以概括为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应解散而不解散、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等三种情形。可以看出,股份回购有着严格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法定实体条件,不能主张回购权。(3)程序上的特点:异议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达成收购协议,否则,可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提起诉讼。可以看出,异议股东可以提起股权回购之诉,增加了股权回购的可能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具有积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在股份回购中,公司或是利用现金或还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购回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这样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由于公司股本回缩,而控股股东的股权没有发生变化,因而原有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得到强化,而且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股本的回缩(减资),使流通在外的股票减少,从而提高了每股盈余,降低其市盈率,导致股价上涨。虽然如此,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形式,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如果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加以限制,就可能导致公司违反资本充实原则的公司运行机理,侵害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影响股票市场的交易。因此,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了限制。法律主要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分析如下:1、回购条件不具备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本公司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条件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如果不具备条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回购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除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则,将会导致股份回购的无效。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在作出相关决议外,如为减资而收购或股东要求收购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股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回购数量限制的法律风险。对回购数量,法律不作强制性的规定,但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必须考虑到现金流量和债务承担能力问题。但必须注意的是,法律有一个特殊的限制,如果是属于给予职工股份奖励原因的回购,其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且所收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回购涉及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批露规范,容易导致少数内幕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炒作,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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