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通过发放普通股和优先股
1、公司经营决策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参与权,而优先股则不享有这些权利,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在对公司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同样在顺序上要先于普通股股东;
4、收益不同
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是固定明确的,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公司业绩表现好坏,并且需要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发放普通股股息;
5、退股要求不同
普通股不允许持股者退股,但是公司可以按照签订的条约赎回优先股,普通股同样不允许退股,但是只允许在二级市场交易变现无公司赎回条约。
2. 什么是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人的范围及发行条件是:
1.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其中包括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 适用于《证券法》的规定。
3. 银行有没有优先股
优先股的发行对于银行股票有影响。银行优先股的发行会导致银行股票利空,优先股股东收益有保障,对普通股股东不公平。普通股票的价格是减去优先股后,再除以普通股股数,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会导致普通股的股票价格下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4. 优先股股息优先普通股派发吗
与普通股相比,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优先股的求偿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投资风险比普通股小,筹资成本比普通股低,而且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股东权益,优先股股利优先于普通股股利,通常被视为固定成本。
优先股是介于纯债券筹资和纯股权筹资之间的。
5.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
企业发行优先股筹资需要支付发行费用。优先股股利通常是固定的,而且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因而优先股成本的计算公式为:kp=dp/[pp(1-fp)]kp:优先股成本dp:优先股年股利pp:优先股筹资额fp:优先股筹资费用率优先股筹资额按优先股的发行价格确定。
6. 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意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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