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
这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 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有很多方法,最普通易算的就是平均年限法,扣除余额后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额。
残值率一般为5%,外企为10%,一般为原值减残值率后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具体折旧年限因事物不同年限也不同
首先要选择计提折旧的方法,其次确认固定资产的残值,然后确定折旧年限

怎样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怎么算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 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没有太过硬性的规定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会计处理时候不按税法规定处理,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而且比较费时间,所以一般参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怎么算

3,完工后如何确定厂房的折旧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公司可以依据具体的改扩建情况,确定改扩建后厂房的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因此,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使用年限=2252536*(1-5%)/20=106995.46元说明:通常情况下房屋预计净残值率为5%

完工后如何确定厂房的折旧年限

4,我想知道折旧费怎么算

要看你公司的会计帐上是安几年来摊销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五年。如五年的话,可以这样算!这是年限折旧法:(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你这个的话,残值就安3%来算的话2350-164.5=2185.52185.5/5/12=36.4336.43*3=109.29三个月的折旧为109.29扣除就是你应该理赔的金额2240.71!
基本有四种计算方式:一、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12二、工作量法 。月折旧额 = 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2 / 预计便用寿命 / 12 固定资产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四、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预计可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 12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其不同时期内的折旧费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固定资产厂房是按多少年折旧折旧率是多少

厂房一般是按2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这样的话年折旧率为:(1-5%)/20=4.75%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折旧率: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按照台班计算折旧: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如果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式:折旧率=(买入价-残值)/(买入价*折旧年限) OR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费/固定资本价值原值残值率=残值/买入价年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12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拓展资料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参考资料固定资产折旧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2、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注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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