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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抵押贷款怎么评估房子价钱还有最久可贷多久多少金额

您好!抵押贷款的房产评估工作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来完成的。评估公司会派看房的师傅到您家里实地看房,拍照,最终出来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 银行依据房产的评估值和您的资质进行批贷,一般情况下个人最高批七成,如果名下有公司可以批到满成。 抵押贷款最长可以贷10年,不过有些银行推出了循环额度,如果还款后还想用,可以再提出来。目前市场上,加上循环,一般最长达到16年。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您进过银行的黑名单确实很难办理。换个银行试试,或者找专业的贷款公司。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评估房价是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根据您房屋情况给出的评估值,贷款额是根据您房产评估值的7-9成,还要看您其它的资质情况,银行会批多少金额。如果进过黑名单的话也是可以做的,时间上正常的话就是您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左右放款吧 联系159人0141电话6099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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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抵押贷款怎么给房子估值

若准备在我行申请“个人贷款”,抵押率规定如下: 1、若您以“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现值的70%;2、若您以“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60%或评估现值的50%;3、贷款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所购商业用房成交价格的50%或所购商住两用房成交价格的55%。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由网点综合审批后确定,请您直接联系经办行确认。
像你这样的上海|房子|房屋|住房|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其实很简单,:银行面前——评估房产——银行审批——抵押登记——银行放款。一般个人贷款只能贷款出评估值的70%。 —————————————————————————————— 如果需要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推荐(上海易融)申请贷款业务,而且有众多优势,贷款利率低、房屋抵押成数高、多家机构选择、贷款产品多样。 很正规做房产抵押贷款的,在上海这里做的非常好,百度下(上海易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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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怎样评估房产

首先是由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先根据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现状、周边交易情况等因素综合得出的一个价格。(像学区房、商圈房产,这种地段好的房子就是能卖出好的价格,评估价值自然也会高很多。)接着是房龄,新楼盘“身价”肯定是最高的,在不考虑房价涨幅的前提下,随着房子使用年限的增加,房产评估价值也会随之降低。简单来说,评估公司对房产评估可运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评估单价=周边新建商品房单价*(房屋因素+环境因素)。(注:根据户型、朝向以及物业管理情况、有无重点中小学校相应的加减。如户型好+8%,差-10%;楼层中间+3%,偏矮或偏高-3%等等。)有了以上的房产评估单价,总价就很直接了,房产评估总价=评估单价*房屋面积(一般为建筑面积)。
应该可以,但是需要由银行方面对你的房产做出评估,评估范围之内可由你自己选择贷款额度和期限。但是在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对你的偿还能力和方法银行也要做评估的,因为店铺租金是一个可变性比较强的收入,或许你所说的偿还方式说不定会被银行否决掉,所以最好能由有固定收入的方式的人来递交这个贷款申请,成功率会比较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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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房屋抵押贷款是按怎样来评估的

估价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市场价格。一般而言,会根据房子的首付情况和房龄等多种因素进行评估。如果希望贷,款的额度高一些的话建议可以找帝亨伟业这样的投资公司做担保,这样银行因为有第三方担保,给出的额,度也会比自己办理更高一些。在帝亨伟业办理手续更简单,放款更快捷,资金更安全!可以提供贴心、专业的“一站式”服务。超低利率,住房、商铺、写字楼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可下浮。
您好,请问您准备在哪个城市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如您是在深圳申请,采用住房或商业用房抵押申请消费贷款,抵押物必须经我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您可以联系就近的网点详细了解。您可点击map.cmbchina.com查看我行最新的各地网点分布,也可以通过手机一网通( http://m.cmbchina.com )、手机银行iphone版、android版金融助手网点查询功能,随时随地定位您附近的营业网点。(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5,抵押房地产价值如何确定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只有在最终抵押权实现时才能完全确定下来。  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确定,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估计房地产在实现时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确定对设置房地产抵押关系重大,一方面对房地产价值估计过高,可能会使抵押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低于主债权,对抵押权人不利;另一方面,对房地产价值估计过低,则抵押人可以通过抵押方式融资的资金就受到限制,不利于发挥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对抵押人不利。  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确定方式如下:  1、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抵押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抵押双方一致同意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的具体数额,则对双方而言,并无不公平之处,是可行的方法。但主要问题在于,双方不易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双方可能缺乏相应的评估房地产价值的知识。  2、抵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在双方无法就抵押房地产价值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也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可以比较准确的确定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楼上讲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即房地产持有性质的转变,有固定资产(为生产,管理等持有)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赚租金)。 而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计量模式转换,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6,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是什么 需要掌握什么问题

兄弟,除了相关的证件,,,,就是看你办事的能力啦,,找评估的人,先去吃个饭什么的,他们是专业的人,就会跟你讲些方法,如果你想评估价高一点,,也就达到目的了,我们这里评估费好象是500吧,,再花个两三百吃个饭,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有些评估的人,根本就不会到现场来看房子,看你的房产证就给你评估好了,,,,在我们国家,做些事要灵活一点,,,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是指在房地产贷款或者短期资金拆借的时候,银行或者借款人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要进行抵押评估。 不过该评估不是强制性的,只要是银行或者借款人不要求可以不评估,房地产管理局并不强制评估。一、现代社会金融的力量空前强大,以信用前提相对的风险却是她的克星,风险造成的危机,可以使一切随信用荡然席卷而去,谁能不惧。 银行作为房地产金融特殊产品的销售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发展,由此而来的风险问题,愈来愈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尽管一些银行不良资产通过销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经营公司,但抵押的成败有效与否影响到这部分资产的质量和出售价格,说到底还是银行的风险。在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的抵押担保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它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防线,既十分有效,又不能完全抵御。因此必须对其的实际风险状况作一个有效的分析,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风险情况,可通过对以下这些问题较系统地分析来认识。 (1)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一般风险;(2)权益、时差与抵押风险;(3)不能抵而不漏,押而不死的风险;(4)在建工程的抵押风险;(5)住宅按揭的抵押风险;(6)拍卖市场反馈的抵押风险;(7)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抵押风险;(8)全期抵押评估的动态运作等。 二、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一般风险防范。 抵押就房地产而言,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房地产一般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其合法拥有的、国家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及其建筑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它应符合抵押合法有效,物权明确,易于变卖、处分渠道畅通的要求,才能规避相应的风险。 1、抵押合法有效。属国有的房地产作抵押时,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但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商品房地产,系交易商品不在此列。以下类同);凡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按企业章程经董事会批准;凡以共有房地产作抵押时需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履行必要手续;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商品房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符合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抵押房地产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用作抵押贷款担保时,应保证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为第一抵押受益人,否则就难以起到有效的抵押担保作用。 2、物权明确。房地产的物权包括自物权和它物权,自物权系所有权,包括对房地产的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称;他物权是对他人房地产的权利,如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等。一般来说,可以买卖的房地产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房地产也允许买卖或补办手续后可以转让。 3、易于变卖、处分渠道通畅。抵押物尽可能地满足处分渠道畅通,易于变卖的要求,抵押物必须具有变现的可能性,一定的变现价值和要求的变现速率。否则就会加大抵押的风险。因为抵押物具有一定量的变现价值是其担保履行其相应债务的需要,变现速率实际是保证其变现价值的条件。从本质上来讲,变现价值具有现金流性质,是具有时间特征的价值。 三、权益、时差与抵押风险。倘若有一宗贷款额度是70万元,抵押物价值100万元,抵押贷款率是70%吗?回答是否定的。 抵押贷款期内某一时点的抵押贷款率是相应时点抵押权人的权益价格(如贷款风险金额)与抵押物价值的比值,抵押率为用于担保的抵押物价值与抵押权人权益之比,二者互为倒数。相关阅读:房地产抵押评估五大注意事项 贷款更放心房地产抵押价格评估应坚持什么原则?含义何在?

7,房地产抵押估价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各类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意见所称抵押房地产,包括拟抵押房地产和已抵押房地产。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分析能力。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必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但估价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在估价报告中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应作为抵押估价对象。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全面、详细地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在估价时点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以及区位、实物、权益状况。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的,房地产抵押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的书面查询资料和调查记录,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将估价对象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全面、细致地了解估价对象,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   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外部状况照片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   实地查勘记录应当作为估价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房地产估价师作出估价相关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应当对可比实例进行必要的实地查勘。   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不应低估折旧。   在运用收益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估运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不应低估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已公布报酬率、资本化率、利润率等估价参数值的,应当优先选用;不选用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评估其抵押价值:   (一)直接评估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下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假设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下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选择上述方式评估抵押价值,均应当在估价报告中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款的数额。该数额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测算;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参照类似房地产已缴纳的标准估算。 第十七条评估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时,在建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出具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拖欠建筑工程价款的书面说明;存在拖欠建筑工程价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拖欠的数额。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师知悉估价对象已设定抵押权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披露已抵押及其担保的债权情况。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滥用假设和限制条件,应当针对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估价报告中合理且有依据地明确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   已作为假设和限制条件,对估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当在估价报告中予以披露,并说明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包含估价的依据、原则、方法、相关数据来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使委托人和估价报告使用者了解估价对象的范围,合理理解估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确定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并分别说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各项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向估价报告使用者作如下提示:   (一)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在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   (三)合理使用评估价值;   (四)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说明。   在评估续贷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时,应当对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的变化予以充分考虑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变现能力分析应当包括抵押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变现的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和清偿顺序。 第二十五条在处置房地产时,应当评估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同时给出快速变现价值意见及其理由。 第二十六条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名称,应当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二十八条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中,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事宜,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意见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意见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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