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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留置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留置手段,留置依主合同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而反担保是债务人向为其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其先提条件是担保人是第三人,留置不存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状况,显然留置不能适用反担保。在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以取回留置物,但这并不是反担保,只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定金能不能适用反担保?有人认为定金也可以适用反担保,因为,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是,应当看到定金担保有其特殊性,它是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货币的特点是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第三人提供的定金应当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阅读全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2,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3,民间借贷一般用什么做抵押担保呢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实实在在民间借贷全国连锁提醒:借贷加盟有风险,具体还需要自己把好关。
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一般采取担保的模式,有担保人,有抵押物。不过目前随着不少的民间借贷开展线上业务,选择一些专业的大数据风控服务提供商已成为主流风控模式,比如许多民间借贷平台都在用的同盾信贷云风控。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民间借贷一般用什么做抵押担保呢

4,担保公司用什么担保

担保公司是用在银行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3%-10%)及自己的信用担保的,为什么保证金的比例这么低呢?因为不是每笔业务都会出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1%-4%,担保公司就算不良率再高也不能到10%以上,那样铁定关张了,所以每个项目都存一部分保证金,其中一个项目出事担保公司先赔,不够赔时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就可以拿来还钱。但是万一出事的那个项目正好是个大项目,担保公司真的赔不了,保证金全扣光了,剩下的项目都没有保证了,怎么办?所以很多民营担保公司银行压根不相信,每年都会出现小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不还钱,担保公司自己也赔不起,这种事只要出现过1次,这个担保公司的信用就完蛋了。所以好多担保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实际就是放高利贷的、代客理财的,不是做担保贷款的。不过担保公司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挣钱,你想,他承担了100%的贷款风险,只收3%左右的担保费,要是出事却得赔全额。你放1000笔业务,总有1笔-10笔是要赔的。就看风险把控啦~
第一个问题:担保公司是如何做到的? 因为担保公司是专业担保机构,具备金融备案许可证,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具备担保资质,如同教师可以教书一回事; 第二个问题:担保公司不是用自己的资产作为抵押的,而是通过自身所有的信用以及保证金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签订了授信协议,而这个协议是担保公司能够帮助客户在银行融资担保的首要保证条件,也就是说必须签订了授信协议才能够进行担保业务开展; 第三个问题:担保公司赚钱的利润来自帮助客户担保承担债务风险收取相应服务费来运营,但现行国内担保行业主要利润并非来自担保业务费用的收取,而是来自其他中间资金业务的大额佣金(银行不做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来赚钱。 回答完毕,希望您更清晰的认识担保,谢谢!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1、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2、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 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 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4、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 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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