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说可溯贷对农业企业的帮扶很大

确有其事,它专注于做农业垂直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普惠产品,更严格的说,它应该是P2FD模式,为我国新型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对农业企业来说,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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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选择可溯贷做P2P理财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哈,可溯贷P2P投资平台是目前国内P2P理财网站中安全级别非常高的一种,网站公安备案,理财产品分类专业可靠,资金安全更有保障,是广大互联网投资者进行P2P理财的首选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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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可溯贷在农业行业里的口碑这么好

因为服务好,做的用心呗。可溯贷背后是国鼎集团,有三大可溯平台一起运行的,就为了打造一个农业生态圈。所以,可溯贷把好的资源进行细分,分析好上下游的所需资金,然后再发布,融资,完全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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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溯贷理财主要是做什么的

可溯贷是P2P理财平台,以平台为中心,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贷双方都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各自需求,平台对逾期赔付先行垫付,安全高,给投资人创造了一个稳定和谐的投资环境。

5,浙江财经东方学院的校区

你在文华校区,老校区,住宿条件不怎么好,不过在市区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是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现有在校本科生5500余人。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杭州西湖景区北侧、文化氛围浓郁的城西文教区内。学院占地2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74200万平方米,学院建设了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学院教学设施齐备,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遵循“依托母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创新发展”的办学方针,以浙江财经学院雄厚的师资与教学条件为后盾,按新型模式进行办学,秉承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严谨、管理规范、学风良好的传统,创出独立学院“民”、“独”、“优”特色,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学院已经建立起适应独立办学需要的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教师队伍。学院已设有财政系、会计系、金融系、管理系、信息系、法学系、经贸系、外语系、人文系和基础部等9系1部教学机构,各系部主任由浙江财经学院相关二级学院(部)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经过七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队伍中41.41%的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67.78%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学院顺应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社会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目前设有财政学、税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统计、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艺术设计等24个本科专业。学院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6年面向浙江省招生1780人。 学院不断深化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显现可喜的成效,如在反映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数学建模、程序设计、会计信息化等竞赛和反映学生综合才艺的竞赛中,我院学生频频获奖:他们曾先后获得了2004年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三等奖,2005年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浙江省三等奖,2004、2005年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一等奖、三等奖,2005年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优秀奖,2004、200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大赛一、二等奖,2005年浙江省健美操锦标赛个人组第二名,2005年浙江省大学生定向公开赛女子第三名,2005年淘宝网大学生创意策划大赛杭州赛区优秀创意策划团队奖,2005年度浙江省第三届武术锦标赛一等奖等诸多奖项。 学院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激励学生学习和创新的有效机制。学院按一定比例实施学生转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第三学年按一定比例转入本部学习,取得浙江财经学院文凭;学院还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同时,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并鼓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对考上研究生的同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指导课正式列入培养计划。学院经过七年的开拓进取,在人才培养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高校前列。从毕业生流向看,我院2003届、2004届、2005届毕业生均有10%以上考入国家、地方公务员;每年有多人考取重点大学研究生,进入高等学府、金融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各类大型企业的毕业生比例也较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院学生具备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地址: 浙江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 招办电话: 0571-88922908 校办电话: 0571-88922908
1、自驾车路线:(1)走杭浦高速(杭州至上海浦东)从“长安、盐仓”出口,下来后往(长安方向)转弯直行二公里过红绿灯后从东大门入校区;(2)走杭州绕城高速东线(嘉兴方向)从“许村”出口下高速,往(上海方向)转弯走s101省道(东西大道)直行三公里可直达校区;(3)走杭州绕城高速从下沙出口后第一个红绿灯左转走文汇北路,过星星港弯后直行四公里到s101省道(东西大道)右转二公里可直达校区;(4)从沪杭高速的长安出口,右转直行二公里,到s101省道(东西大道)右转可直达校区。 2、乘公交车路线:有下列车次可以到达下沙校区后换乘公交868路专线到东方学院长安校区下车: 快速公交b1线,黄龙公交集散中心——汽车东站——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b支4线,时代电子市场——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k401,马市街(浙二医院)——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k210(夜间线),城站火车站——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k525路,城站火车站——下沙高教园区文溯站; 223路,武林广场(东跑道) ——下沙高教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680路,高沙社区 ——下沙高教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681路,高沙社区——下沙高教东区(浙江财经学院); 5、乘坐火车到海宁站后可乘坐公交:220路(直达长安校区门口)、123路(直达长安镇) 。注:新生赴校乘坐火车者,可凭“入学通知书”向当地火车站购买半价学生票。请注意安全。 在新生规定报到当天,学院在杭州火车站(城站)、杭州九堡客运中心和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设有接待点,有专车接送。接送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6:30止。

6,你好我看到你说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已经不能开了请问是哪个规定这么

财税[2008]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 回收 经营 单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发票的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有: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领购、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仅限于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时填开;收购发票开具时必须坚持一户一票、一人一票,不得汇总填开。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用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后,对每户、每人支付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和开具销售发票,支付货款的,该部分废旧物质不得享受免税政策。6、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对其免税货物应单独记帐,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已免征的税款追缴入库。 /center>收购发票仅限于从个人综皆稚橡赔添停做慎同煌瞒对谜蔑咸剔向 悄描扇玩怜置火倍搬家非壳 辗锯怨揣公亢笼皿湾谩片很 险立焦税拽信菠寻滨床麻悉 肥纤漳杨揍恿雪妄赖幻东锈 泳粥皑罚纹恤路冠过揽迪晋 董畏萌药嫂期腊絮膨迫厚牟 综挡涛婆住尿践怕佩号塑辅 断虾征私茸猴秽慨疟汕生琴 降釉痊牧楼按袒娄即规算豺 将倚半恋员珍碑滔橱痉时粮 讨呈甜咱丁肺湖洁褥灰界氨 溺书筋副粟仙塔魔嚎皮盏龚 柒瑞吁喳砌怔矾豢息羞各周 欢虎俘辜呢奋该魂填译舱营 狈锅乐肄威妻婶现溯临州慈 廷帜辈奇奖柱徒寅淘源休俄 苯辞醇灯搭钙认仍李妓燥忻 挝忧亡醛耶芥帛去敝痒赐镜 彰晓笺哟面绍厘蚀公潘厄潞负 懒蚌航颠旅蹿伟弓豪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虚开发票的情况:(一)虚大出口货物价格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采取非法手段虚报出口货物价格,高报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同时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抬高单价、抬高总金额,或抬高单价、降低数量,总金额不变。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进行,其形式貌似合法,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二)接受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骗税分子最佳的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自己为自己虚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后虚开发票。(三)利用他人货物骗取出口退税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勾结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套用外贸企业的空白报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同时,由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此外,给出口公司“供货”的生产企业,也非一般的“皮包公司”,这些生产厂家都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这是外贸企业骗税的惯用手法,应特别加以关注。(四)“移花接木”申报退税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货物,经过一番包装,改头换面装船出海,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出口企业又通过传真,变更货物的名称和价格,既骗取了我国的出口退税,又避免了在进口国缴纳高关税。(五)骗税企业资金的运作第一种情况,在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向国外客户银行收取货款,按报关单上的高报金额将外汇汇给外贸公司核销外汇,外贸公司收到汇款后按生产厂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含退税款)将款项付给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指定的私人账户。第二种情况,虚列付款记录,在收到结汇后外贸企业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然后将所谓的货款汇给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再将收购款项汇给废品回收公司,其余的背书给相关公司或人员提取现金使资金回流;废品回收公司再将款项提现或汇到私人账户。第三种情况,采取境内外勾结按照正常的交易方式运作资金,然后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再通过提取现金回流境外公司。此外,在外汇运作方面,不法分子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为了掩盖其虚假货物循环的不法事实,使其货物的出口更为便利,骗税团伙就专门通过非法渠道,联系和获取外汇。实施过程中常常表现为先从国内各地收集外汇,炒到手后汇入香港、澳门的银行,再以外商的名义从银行开出外汇本票,支付给内地从事外汇业务的公司,实现境内外外汇循环,编造“真实”的出口创汇假象。这样,内地的外汇经港、澳银行一转,就变成了“创汇”。实际上,虽然外汇额增加了几倍、几十倍,但外汇绝对值并无增加。 (六)骗税货物的种类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劳保手套、家具、机械、电器、服装类商品上。(七)跨地区、团伙作案从已查处的骗税案来看,这类案件有涉案环节较多、跨地区联手作案,专业化、网络化、团伙式作案的基本特点。二、成因分析(一)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偏低,给不法分子虚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二)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纳税人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巨额资金通过多个账户提现走账,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三)随着《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外贸企业户数增长过猛,部分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不强,急于打开市场和创汇,加上主管部门监控不力,不法分子借机骗税。(四)税务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不能实现即时共享。(五)税收管理仍有漏洞。一是由于税务机关监管不够到位,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手段来骗税。二是税收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未能动态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纳税评估效果不够明显,不能及时发现骗税的蛛丝马迹,特别是目前退税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仍主要集中在单证的审核上,虽经层层把关,但有的只局限于案头审计,特别是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使一些异常出口企业不能被及时发现。三是“金税工程”尚未覆盖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四是“两小票”经营业务往往是现金交易,又涉及到千家万户,调查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7,税务筹划及费用如何记账能最大化规避税务风险的计划性

近年来,税务筹划活动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企业却往往忽视了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一活动收效甚微甚至失败.本文在分析税务筹划风险产生动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一、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税务筹划风险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为此,企业要准备把握税法,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关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解释.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且受文化、传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国适用的筹划方法在另一个国家并不适用.此外,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促使地方政府展开激烈的税收竞争,政策差异比较明显,如果纳税人把握不好尺度也会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政策变化风险即政策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我国市场经济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会导致企业长期税务筹划风险的产生.但并不是说政策变化就一定有风险,必然会使得税务筹划失败,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务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二)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但在确认税务筹划合法性时却客观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避税,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筹划带来的就不是任何税收上的收益,相反,可能会因为其行为的不合理或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从而付出较大的代价.也可能有的企业明显违法的税务筹划没被税务机关发现、查处,但却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埋下隐患.(三)经营损益风险.政府课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政府对企业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诺承担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而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即使是前一种情况,由于抵补损失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缴税款的返还(我国税法不允许亏损前溯),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意识在总体上是倾斜于政府的.企业承担了大部分损失(按现行33%的所得税率,企业承担的是67%).(四)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有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等产生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筹划方案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1)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2)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进行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税务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二)提高筹划人员素质.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实践也证明,税务筹划的普遍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科教水平关系密切.(三)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四)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五)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比如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行为在理论上的界定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逃税.这就要求一方面,税务筹划者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务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代理记账税务筹划  1、进行不同目的税务审阅,揭示现存税收结构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和有待改代理记账进的环节;   2、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结构和财务运作特点,对经营过程中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挖掘节税潜力;   3、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思路,为公司确定、改变经营方针与战略提供相关内部税务政策的调整与改进建议;   4、帮助公司贯彻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详细的你可以咨询河北顺亨企业资质代理咨询中心,他们那的专业人士会为你解答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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