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骂人保证书怎么写

保证书保证以后不读书,读书苦,读书累,读书还要教学费,学费不交开大会,今晚靓女陪你睡.
本人用人格和品格来保,如果以后再骂好人,就没人格,再骂坏人就没有品格。誓不与好人为敌,不与坏人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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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议书怎么写

异议书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诉我(单位)纠纷一案,现提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对方提起的诉讼已过时效,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异议书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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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主要写明合同主件没有阐述清楚或是需要着重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内容和合同主件中没有涉及的相关问题。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1、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均是对建设工程的约定,二者有相同的效力。 2、如果所补充的内容与原协议的内容有矛盾的地方,应当明确约定以补充为准。 3、补充协议只是对某些项目的补充,无法全面替代原协议。如果,要否定原协议的主要内容,可终止原协议,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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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写投诉信

投诉书 某某市(县)消费者协会: 我公司于2008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脑一批(注:有购货发票),在安装使用后,发现有(?)台电脑驱动有问题,不能正常开机,使我公司依靠电脑办理的工作受到影响。经多次与供货商交涉,由于他们的拖拉推诿,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因此,为维护我公司的正当利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特上书市(县)消费者协会,请贵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公司购买的部分质量有问题的电脑,予以调查,并进行协调解决,依法处置。 特此上诉,敬请办理。 投诉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2008年某月某日

5,请教个反稀释条款的问题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002504,上市时间:2010年11月18日)2005年底中比基金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此后一直是发行人第二大股东。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中比基金增资发行人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在中比基金的权利中明确规定了反稀释条款,即基于下列前提,乙方原则同意公司向国内外知名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客户或产业战略合作者或其他投资者认可的投资者增发股份。前述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新股东的投资溢价比应不低于乙方本次增资的溢价比;(本次乙方的投资溢价,双方确认为:1.96:1);b)新股东的介入将不会使沈建平失去控制权并且不得使乙方所占股份低于25%,除非经中比基金书面同意;c)新股东同意发行人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或投资者认可的其他股票市场上市,并同意在上市发行条件成就时,积极促成发行人股票上市;d)新股东原则上应以对发行人增资形式介入,而不是受让发行人原有股东已持有之股份。

6,什么叫做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
股权激励在什么阶段都可以做,但是不同阶段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模式,成长初期高速发展期可能适合期权,利润丰厚期可考虑干股或虚拟股权,留人留心成熟期可能采用实股激励,衰落期可能会用到增量股权激励等等。
对于人多数想要加人初创公司(而不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公司)的人来说,其中一个主要的吸引力在于有机会获得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一位小拥有者——作为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公司日后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们所持有的股权将有可能让他们变得极其富有。因此,在一家有前景的初创公司成立之初就加人,并持有股权是极其吸引人的,这种诱人程度是在大公司按月拿薪水无法比拟的。如果你是个正准备为自己的初创公司招募第一批员工的创业者,你应当考虑设立一个可行的股权参与计划,来吸引你想要的核心人才。这种计划对于传统的公司来说也许可有可无,但是你正在创立的是一家可规模化发展、高成长性的公司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这意味着员工期权计划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以前对客户的咨询回复中多次提议,先找一位熟悉设立创业公司的律师交流,而不是试图自己独立处理所有事情。当你的公司首次完成注册时(只有你和联合创始人是公司的所有者),你便不再需要为任何人留有股份。除非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1) 你之后聘用的员工将获得期权而不是股份; (2) 你从外部投资者那里获得第一笔股权投资(例如种子轮或A轮可转换优先股融资)。这种情况下,公司将设立一个所谓的期权池,预留一定数量的普通股,以应对将来员工或其他人执行他们的期权。一份期权,正如其名,是赋予持有者自行选择购买一股股票的权利的一纸凭证,公司必须确保始终有足够的可用于行权的股份。与之相反,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往往直接购买公司的股票,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将会增发新股(这显然会对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产生股权稀释的影响)。此时有两点需要注意: (1)虽然用于授予员工的期权池很可能是在公司获得第一笔投资时设立的,而且包含了未来可能要授了的期权,期权池的全部数量(通常占公司所有权的10%~20%)在投资人对公司进行估值前要被扣除。尽管对创业者来说这看似并不公平,但确实具有正当的理由(你要求按任何其他方式处理都无济于事)。(2)就算你在开始聘用员工或获得第一笔投资之后,才开始启动你的期权计划,我还是强烈建议在一开始就跟你的合伙人设立创始人股权兑现计划。创业者们大都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但如果没有它,那就是自找麻烦。试想一下:有三个人共同创立一家公司,并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后来获得了100万美元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第二天,其中一个合伙人说,“嘿, 公司很棒,但我不干了。哦,顺便说一-下,我会继续保留我在公司所持有的三分之一的股份,我十分确信你们会让这些股份真的很值钱的。谢了兄弟们!”在科技创业领域,公司的每一位成员——从CEO到前台——都参与到相同条款的期权计划中,这是普遍通行的做法。那种只有核心成员才能够获得期权的公司,通常都在内部文化上存在问题。公司最高管理层的股权计划通常是量身定制的,除此之外。每位员工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授予期权的数量,期权数量通常由职级高低来决定。例如。初级员工可能获得对应5000股股票的期权,经理能够获得10000股,总监能够获得20000股,以此类推。要注意的是,因为执行“反稀释条款”的任何手段都有助于部分股东的利益——以其他股东的损失为代价——这项条款的谈判非常激烈,并且基本上仅仅对投资人有利,而损害公司创始人和员工的利益。在现实世界中,创始人或员工企图避免反稀释条款的情况几乎闻所未闻,因为在早期投资阶段有一条黄金铁律:“拥有黄金的投资人制定规则”。即便如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管理层(实际上并不是创始人或普通员工)拥有些保全自身利益的谈判筹码。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面临困难的时候,此时管理层的初始期权贬值到一定程度,已经不能够激励其继续留在公司。这时,维持公司发展的核心管理层面临出走的潜在可能,投资人可能会通过一项一次性的管理层股期权授子来有效保证团队的部分股权,或者,当公司进入出售阶段,投资人会承诺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中给管理层切割-部分出来。这意味着管理层能够先于投资人拿到一笔确定的现金。更常见的是实施“常青”员工期权,这种期权计划会在员工原有期权已经全部(或部分)兑现后,再授予一次或多次额外的期权。这种做法把胡萝卜摆在员工面前,持续激励其继续留在公司。否则,四年后员工的所有期权都已经兑现,从理论上讲,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将不再享有额外的股权利益。
华一集团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让企业经营者得到一定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股权激励会议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内外企业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的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都起到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分红等形式。

7,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股权股份稀释类型短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免股权股份稀释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融资是增资(增发)股份:同比稀释,不是转让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是公司增发股份,投资人买公司增发的股份,然后投资款就进公司,用于经营发展。而转让,则是公司的老股东出让自己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投资人,把转让款打给转让股权的老股东,这样资金就与公司无关,是老股东的一种套现。公司融资那的公司融资,那肯定是要增发了,一般来说,在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增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因此,股东名下的“认缴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就是股权比例。类似这次融资,就是定向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老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因此定向就要求现有股东放弃这个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权。那么老股东们的认缴出资额不会变,因加入投资人股东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总的注册资本会变大了。由此,在原股东分子(认缴注册资本)不变,分母(总注册资本)扩大的情况,那么原股东都稀释了。稀释比例怎么计算呢?约定好了,新股东占10%,那么老股东都统一的打9折了,具体公式如下:创始股东融资后股权比例=融资前股权比例×(1-投资人融资获得的股权比例)俩减持套现约139.84亿元,持股比例由近45%降到26.45%。这就不是公司融资了,典型的套现。一张图:公司从天使到IPO融资股权稀释现在的创业公司,从创立项目到上市,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掌握了公司融资是增资,也就是全体原股东的同比稀释(投资人股东会在条款约定,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认购权,这样可以通过跟投保持股权比例不变,一般在后一轮的价格会高于前一轮,贵!)
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是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没有特别约定,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如果你有股东占股比例数字,可以写出来,一并给你计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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