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借钱制度怎么写,由于公司以前有借钱给员工有次员工辞职忘记收回借出的钱公司要
来源:整理 编辑:理财网 2023-07-06 0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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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公司以前有借钱给员工有次员工辞职忘记收回借出的钱公司要
通知:
为改善公司环境,整顿公司秩序,公司将严格管制员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财务方面也要做出管制,公司的资金不许作为私人借出。
……
嘿嘿,我也不知道怎么写,一般大家都说不要说的太直接,不借,这样别人心里会不好受,
要委婉什么的
你点出不借就可以了,你可以通过一些事情说道这点就OK了啊
2,公司决定以后不借钱给员工们怎么写通知
通 告
全体员工: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公司决定以后不再提前给员工借款。请大家谅解,并计划用钱。
特此通告
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怎么写通知楼上那位写得还可以,我不再重复了,发表点个人意见,作为管理层工作人员,你有义务提醒老板,凡事不要太绝对,难道说员工确实是有合情合理的急用,比如说小孩重病需要手术,自己的工资储蓄又不够,你也忍心不借吗,太没人性了吧。为严格统一管理公司财务,从即日起不对外予支任何财务。请广大职工谅解。
3,员工借公司借钱借习惯了有的不还有的找理由骗借说什么家里房
1. 企业可以不借2. 借支以当月工作天数的上限为原则. (反正公司也不亏, 做了十天就给借十天), 及符合人性, 也不损害公司权益.问题是: 谁有权批了给借钱的? 不是老板就是老总吧!!自讨苦吃.唉, 活该你有事.逾期加息在工资中扣收,几次就清收回来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再发生此类现象。第一段:说明现象——现在员工想公司借钱并造成严重后果,举例:拖很久的,加收10%的利息;跑掉的,找人追回并加收50%的利息等等,最好参照有关法律第二段:新出规程——原则上不借、如果实在困难可以适当在什么范围内借,如何归还等等
4,不准借钱通告怎么打
哦。这个比较麻烦的通告。不可能委婉的。
还是直接说明公司的苦衷后,以后全体一致不能公司借款了。你来借钱我为难,我不借来你为难,若是从此两不难,我不借来你不还 。
至全体同仁 通告
接上級領導安排,為配合財務的資金出入流通,
故公司規定,從即日起提前支取薪資方案暫時取消,
如有不便,敬請涼解~謝謝~!
以上請知悉
祝:工作順心
某公司某部門等
2009-12-28出那样的公告不妥。不如这样:“集资公告 本厂于近日意欲跟台商合作联手打造新的产品,急需一定资金。现高息集资。有条件的可到财务处面议和办理集资手续”。厂新产品开发部。2010/18/08。
(这样的状况。谁还能再去借钱)
5,现在急需一份公司借款管理制度麻烦高人能指导一下
借款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管理范围**公司及所属公司。管理部门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管理内容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借款程序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预算借款;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差旅费借款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超过2日未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的,负激励10元/天;超过5日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不得再办理其他借款;超过15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从第15日开始负激励20元/天;若超过30日后,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分主管备用金借款和小车队司机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确认,司机必须过实习期后才可以借最高不许超过1000元备用金借款;调岗或离职前,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偿还,否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采购借款采购人员未提供支付凭证到财务部进行确认累计10万元以下的借款,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累计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予以支借;采购借款前必须先进行有效的市场咨询或调查,对采购物品进行相应的价值估算,严禁超额借款行为;采购人员借款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否则不再对借款人借款,并处以借款人50元/天负激励;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人因私借款个人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1个月工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时必须有厂内有偿还能力职工为其担保;员工个人借款在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员工离职前必须偿还个人借款,否则在员工工资中扣还或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其他临时性借款工伤借款1万元以下,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借款人对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付款后,需及时索取发票或收据,超过30日未能撤销借款,需经总经理特批后延长借款期限;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时,经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临时性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后3日内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的需携带经部门主管签字的证明书到财务经理处审核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后,经办人凭证明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物品外借物品外借时借用人与物品存放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据,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借用人携本部门主管签字的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进行借用,物品存放部门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可以外借(外借物品价值超过1万元时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物品抵达借用单位后,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带借出方接收人签字确认后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借据支付凭证;物品外借产生租借费用时,必须签订协议到财务部备案,否则负激励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借用人出门盖章时将借据支付凭证转交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保存以备归还时撤销借据支付凭证。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它用,否则处以借款人200元/次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超额借款负激励标准。3000-50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超过20%10000元(含)元以下100元200元200元+超借金额×2%月利息10000-20000(含)元100元200元+超借金额×2%月利息20000元以上200元+超借金额×2%月利息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对丢失单据的人员,负激励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五章 附则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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