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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女儿交了几年婚嫁金可我现在不想交了请问能退多少

两年以下退保扣手续费.两年以上全额退.但只是本金没有利息
都可以
绝对赔得多,这就是保险

给女儿交了几年婚嫁金可我现在不想交了请问能退多少

2,我今年给我孩子办的婚嫁基金 如果我要不想交下去了 现在要交多少违

基金的话问银行啊,按照国家规定客户应该有知晓权,在办理之初就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而如果是保险产品,那么就到保险公司去了解,或者找业务员!
不得交违约金哦。。。不过你交的钱也拿不回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婚嫁基金是保险吧 看你办多久了 10天内可以无偿退保 但是过了10天退保损失很多 扣的不仅仅是违约金 还有其他的管理费用等等 至少一半! 以后买保险要想清楚 顺便说一句 买了保险 越早退 亏的越多

我今年给我孩子办的婚嫁基金 如果我要不想交下去了 现在要交多少违

3,1991年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交了100块钱现在好像取消了这钱可以

如果能找到手续,到当地的社保去办理退保或者合并到新农保的手续,如果找不到,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或者人保去查找参保的凭证。
第一 这个要问下义乌当地的相关部门第二 各地情况不同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第三 建议找当地询问第四 独生子女是一种荣誉 一般那点钱根本不算太值钱的 取消与否要咨询当地居委会 民政机构第五 建议给孩子多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从投保之日开始,到十五周岁和十八周岁,每年交(小孩超过8岁就没买的必要了,收益不是太多)。18岁成长金,22岁创业金,25岁婚嫁金,一共领3次。有分红,累积最好。一份1万保额,每年只需1500左右。国寿的“鸿宇”两全保险60岁还有祝寿金。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具体是哪一家你没说清楚,如果以前一直在缴费,那么到了约定期限是可以领取的,如果缴费未完成,可以退,但是退不了很多的,具体要看你的条款的。

1991年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交了100块钱现在好像取消了这钱可以

4,险种是中国人寿的幼儿婚嫁金 每年3668 属于014岁的那种要退保

过了10天犹豫期就别退了 太亏 10年还是15年的? 年交3668收益应该不是很高 这种寿险就当存钱吧 起码比存银行的收益要高 如果实在想退他应该只返还你的保单账户里的现金价值。拿你的保险单身份证到当地人寿的公司柜面去办理就可以 不要和你的代理人说 他肯定不同意你退 首先你退的确自己亏 其次他的续期也要少不少 你自己平衡吧。如果交很长时间久别退了 当做储蓄 交了没多久的话 就损失差不多交得那么多钱,前期的保单账户没多少现金价值的。
带保险单,发票,身份证,去柜台即可办理。不过退保要损失一半左右的钱。
您好!为什么要退呢?这样您的利益会受损失的。若坚持要退的话需要您带着保单,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薄,折,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
兄弟,买保险是不能跟银行比较的。保险的功能是保障。如果都按你这么来算,那保险公司还开个什么劲儿啊,又不是只有你会这么算。在孩子成人前,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的,而保险的功能就是避开这些不确定因素,保证孩子将来一定能用到这笔钱。这是其真正的意义所在。举例:1.万一投保人出现大的意外,银行能给多少钱?存多少领多少再加利息。保险呢?豁免以后的保费,以后该怎么领怎么领,不受一点影响。 2.银行灵活,如果以后有好的机会你会不会拿去他用?
保单刚满1年,估计在20%上下,保单上有现金价值这部分内容。还是打95519咨询,可查询详细数额。
你好,看了一下你给2楼的回复觉得考虑的有点不一样。保险本身功能是保障,而不是像银行那样单靠利息。不开心的事我们都不希望发生,但是谁又能保证呢?如果过了10天犹豫期了,这钱也不着急用,就别退了。退了损失很大。你可以看一下你的投保单,每一年有对应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说了,如果中途退保,退的是现金价值,没有多少钱的。

5,求93年中国人寿子女婚嫁金保险条款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条款(1991) 第一条 本保险是为了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积累教育费用和婚嫁费用而开办的。本保险属于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综合险。 第二条 凡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投保人),均可为其1周岁至19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儿童(被保险人),向本公司(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有效期从投保并第一次交付保险费时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时止,依据被保险人在起保时的年龄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的约定分别规定保险有效期,为3年至21年,被保险人最高年龄以22周岁为限。 第四条 本保险依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可负的保险责任为: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保险人负有给付教育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负有给付婚嫁金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残或身故,保险人负有给付医疗费用、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交费期内身故,保险人负有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四项保险责任,保险人对第三、四项普遍负责,对第一、二项,根据投保时的约定,可以都负责,也可以只负责其中的一项而对另一项不负责。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健在,投保人身故,由其监护人或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核实后可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人仍负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情事。 二、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所致的伤残或身故。 三、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自杀所致被保险人、投保人的伤残或身故。 四、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所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伤残或身故。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费和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的医疗费。 在发生本条第一、二、三款所指情形时,可退还责任准备金。 第七条 本保险的教育金为确定金额、婚嫁金则根据不同的交费方式具有不同的金额,交费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第一种交费方式为先确定婚嫁金金额。婚嫁金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元。在此限度内,投保人可自行选择。投保人根据所选定的保险金额和约定领取的教育金,按月、季、半年、年交付保险费,交费标准见表(甲)。 二、第二种交费方式为先确定交付保险费的金额。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的交费额和婚嫁金额,按不同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期限确定。婚嫁金金额最高以5000元为限。保险费每月交付,交付标准见表(乙)。 第八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和保险期满时,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被保险人年龄15至17岁,给付高中教育金;18至21岁,给付大学教育金;22岁保险期满时给付婚嫁金。 一、按照约定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1)或表(乙1),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二、按照约定给付高中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2)或表(乙2),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三、按照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3)或表(乙3),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四、按照约定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4)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五、按照约定给付高中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5),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六、按照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6),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七、按照约定给付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7)、表(甲8)、表(甲9)、或表(乙4)、表(乙5)、表(乙6),保险责任即告终止。投保时约定领取高中、大学及满期婚嫁金,而被保险人因提前或延期上学,可提前或延期领取,所领取的婚嫁金金额需重新计算。 第九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残或身故,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意外伤害残废给付和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的给付累计总数以不超过保险金额1千元为限。给付标准见表(丙)。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保险人按所交保险费的数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必须出示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经保险人核实后,即按约定的数额给付。 在领取保险金时,应扣除属于当月应交未交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人如果没有按期交付保险费,在一个月内又没有补交的,保险单即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的两年内,如果投保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和工作,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后,保险单即恢复效力。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交付保险费二足年以上,并且保险期满二足年的,如果不愿意继续保险,可申请退保并领取退保金。金额标准见表(丁)。 第十五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迁往它地时,其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
6.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选择)。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如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而被保险人生存,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本公司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生活安定金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如投保人因从事本条款规定的“特种职业”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投保人约定的上款中某项保险责任(不含生活安定金): 1.当被保险人领完最后一期保险金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如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但未领完而身故,该项保险金的未领取部分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如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前身故,本公司退还投保人就此项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计的两倍,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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