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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房屋做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是可以的, 2.办理手续时要你的父母亲自去办理也可以做一个公证委托你去办理, 3.不懂怎么操作可以去银行咨询或一些金融公司咨询,不过办理这些手续得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应该是贷款额的2%左右吧!
你好! 每个银行的具体要求都不相同。银行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待银行批准完成贷款手续即可办理,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家庭买卖办理按揭一律禁止!!
1.首先要有2套房子产权必须是你自己 2.父母的就不行了 3.可以找关系办 4.手续:所有的银行贷款手续基本相同

用房屋做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2,房产抵押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1、前期准备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4)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 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5)若指定银行,还需要满足该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 2、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具体流程: (1) 客户名下的房产首先是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大产权房屋;(2) 找到 钻诚担保 抵押贷款担保经办部门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 钻诚为客户选出最优银行和最优房产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 (4) 钻诚手续部门协助客户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评估价值的80%。 (5) 手续部门协助客户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 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 钻诚担保贷款担保专家提醒你:在寻找贷款机构时,您不要轻信一些贷款小广告、小公司,而是应该在正规的贷款担保公司办理贷款。

房产抵押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3,我有套房子想做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啊谢谢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双方应就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以及担保的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必须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根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自签订抵押合同起30天内应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持有下列文件:(1)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期得权益的房屋用抵押的,需提交生效的预售(购房)合同。(6)处分房地产需经其上级权力机构批准的,还要提交上级权力机构的批准证明。 现在做的最多最好的就是商业银行 最高可以贷到评估的70%左右 建议你去咨询一下 这样会很保险 找别人也就是所谓的中介也是不错的选择
楼上的 按揭的房子是已经在银行做抵押了,是不可以再抵押贷款的了。 不过近几年房产的价格升值很快,而且很多人以前20万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为30万或者40万,银行推出一个可以加按揭转按揭的服务,可以让你从银行里面多贷一些款出来。 假设你原来房价是20万是在建设银行贷款10万,现在房价是30万,你现在还欠银行5万按揭款,你可以到建行申请加按揭,现在最多可以贷7成就是21万减去你欠银行的5万,就是银行还可以给你16万,有的也只能贷5成,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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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抵押应办理哪些手续呢

房屋抵押应办理哪些手续呢? 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1997 年5月9日发布)第三条规定: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房地产抵押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重大经济利益,不可草率从事。房屋抵押,抵押当事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抵押房屋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等;(4)抵押房屋的价值;(5)抵押房屋的占有管理人、占有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6)抵押期限;(7)抵押灭失的条件;(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式;(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后,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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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产抵押手续

房产抵押手续具体如下:1、抵押登记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5、补办登记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6、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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