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扣费没有成功该如何处理哦

到市区的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扣费没有成功该如何处理哦

2,社保未缴费会有什么处罚

社保未交费只会处罚企业,但是不会处罚个人

社保未缴费会有什么处罚

3,社保逾期未申报怎么办呢

如果是逾期未申报可以在下月进行补交。举例说明,企业在做社保申报时,缴费所属月是某一个月,如忘记申报后,下月缴费所属期讲两个月份同时录入,并且在缴费基数项进行费用合并即可。如3月未申报,4月申报时更改为:缴费所属期3-4月,缴费基数4000元。(假设缴费基数是2000元)
没关系的.可以次月补报或是社保中心按上月收缴.

社保逾期未申报怎么办呢

4,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显示社保未结算是什么意思

非深户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职工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转移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若社保没有申请转移但已停缴的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从申请受理月开始算停缴满三个月才办结结算),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联名卡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提取。如已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直接提交办理。

5,我这个月社保没扣怎么办

社保一般是半年一调整,(特别的情况例外).但是扣费期一般是一年有效,就是说你在调整缴费额度后的年底前把每月该缴的费用一起存到扣费卡上都可以.不过各地的缴费基数的调整频率不完全一样,你要打个电话咨询现在这一次调整的时间段是到几月份.如果选择一个缴费调整期一起交的话要注意把滞纳金一起存够,否则会造成全部扣费不成功的!要是跨年了就要亲自到社保局去申请补交,并且当期补完前面所欠费用,社保扣费帐号在第二年才会自动起用.值得注意的是:要是有投医疗保险,就要求连续交的,跨年扣费不成功的话,医疗保障是要受影响的.

6,换了一个公司里面要求买社保但是在以前的公司买了没有办理结算

如果你以前单位给买过保险,当你离职时公司人事部门会给你去社保中心办理终止手续。你如果没有拿到那个终止单,可以向原单位人事部门要过来。如果找不到了,可以拿自己身份证到原单位缴纳的社保中心去补一张。如果两单位在同一城市内,你把终止单交给现在单位的人事部就可以了。如果现在的公司跟原单位不在一个城市,现在的单位先开户交保险,然后去现在单位的社保中心开一张接收涵,给原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把原来的社保转过来就行了。
你可以先到原单位人事部去要一下,如果你两个单位不在同一个城市里,你可以让现在的单位先给你交保险。原来的保险慢慢再转移
社保局有专门结算窗口,去那办理。最好事先打个电话询问一下,都需要什么手续,然后带齐手续去办理,免得来回跑。挂12333(各地社保局统一电话号码)询问。

7,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四)用人单位的意见;(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沃服网满意请采纳~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账户会出现欠费状态,并且还会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参保人的正常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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